重庆晚报讯 丰都县某商业银行分理处主任代某,年薪七八万元还不满足,在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冒用27人名义32次贷款55万元,用于做生意。
本月24日,经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