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公司否认欺骗海洋局 称央视报道不实_人民监督网 

康菲公司否认欺骗海洋局 称央视报道不实

2011-09-04 09:33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 作者:秩名 | 浏览:
国家海洋局9月2日作出了责令康菲公司执行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等决定。3日,康菲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将按相应步骤停止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

国家海洋局9月2日作出了责令康菲公司执行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等决定。3日,康菲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将按相应步骤停止渤海湾蓬莱19-3油田的生产作业。康菲中国正在与合作方中海油共同制定执行方案,并将上报给国家海洋局。

与此同时,康菲公司还对9月2日中央电视台的一则相关报道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报道与事实不符。在这则报道中,央视记者在蓬莱19-3油田通过公共船用无线对讲频道对一名康菲中国员工进行采访,该员工称“我们就是骗你的”。此报道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康菲公司在声明中称,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康菲中国员工没有发表该负面言论。在附近海域的各种船只上的上千人中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使用这个海上公共船用无线对讲频道发表言论或打断各种对话。同时,康菲方面认为央视报道中发表该言论的声音与受访员工的声音并不相同。对此,康菲公司要求央视更正采访中的错误报道。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