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花千元购徐州至杭州高铁车票 上车后无座_人民监督网 

乘客花千元购徐州至杭州高铁车票 上车后无座

2011-09-03 09:03 来源于:东方网 | 作者:秩名 | 浏览:
东方网9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花千余元买了一张商务车票,竟然上车没有座位。昨天,这样的怪事发生在北京南开往杭州的高铁G37次列车上。

东方网9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花千余元买了一张商务车票,竟然上车没有座位。昨天,这样的怪事发生在北京南开往杭州的高铁G37次列车上。对此,车上铁路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临时更换车型所致,会给旅客补差价。但是,不少旅客认为这是铁路失误给旅客带来不变,应该得到赔偿。

“买了今天的G37次高铁的商务座,上车后找了半天,也没有看到对应的座位。”旅客蒋先生说。昨天,他从徐州东上车到杭州,当时只有商务车有座,他花了1123元买了车票。记者了解到,从北京开始就有商务座旅客遭遇这种尴尬。据乘客称,列车上的乘务员告知是因车型临时调整,原来的车厢位置有变化,商务座位和部分一等座位“不存在了”,只能临时安排他们到另外车厢坐二等座,并表示到站后会补差价。据悉,北京到杭州的高铁商务车票价为1983元,而二等座位为631元。

不过,受影响的旅客对于铁路解决方式很是不满。蒋先生认为,座位被迫降级,完全是铁路部门工作的失误而引发的,应该还有额外的赔偿。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