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仓库”不能再成糊涂账了_人民监督网 

“红会仓库”不能再成糊涂账了

2014-08-21 11:20 来源于:扬子晚报 | 作者:扬子晚报 | 浏览: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红会以每年90万的价格,将国家救灾仓库出租给一家公司,后者再以市场价转租给一些物流公司,从中牟取每年达数百万的利润。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红会以每年90万的价格,将国家救灾仓库出租给一家公司,后者再以市场价转租给一些物流公司,从中牟取每年达数百万的利润。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承认红会违规出租仓库,但苦衷是“要养活这么多人”(8月20日《楚天金报》)。

    红会也需要挣钱养人,这话听起来正确无比,又饱含辛酸。的确,巧妇还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红会连自己人都养不活、养不起,它该如何扛起慈善的重任和大旗?但即便如此,秘密仓库的问题也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这与红会的身份不符,与市场的规律不符,与信息公开的原则不符。即便,这些秘密仓库真的起到了养人的作用,关于其背后的疑问也需要一一解答。否则,问题就可能被掩盖,红会的公信力可能进一步受损。

    首先,红会为何会窘迫到如此地步?在人们的认知中,红会可是旱涝保收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的收入自然是财政拨款,怎么需要自己赢利呢?红会负责人的回答是,财政拨款有限,只能解决红十字会三分之二的经费。这个回答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到底是财政拨款有限,还是红会人员太多?拮据的原因可能是财政拨款的不足,也可能是自身的人员配比超标。如果是前者,就应该加大拨款,如果是后者,就应该按规定裁汰冗员。自己创收,而且是用这样的办法创收,恐怕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其次,红会的秘密仓库到底收入几何?因为这90万的价格不是市场价。在中介公司得到这个仓库后,他们只要转手加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利数百万。这钱也太好挣了吧?与其把这钱白白地交给中介公司,倒不如红会自己赚了更合适。当然,红会赚钱就会违背其属性与定位。但现在的赚90万与放下脸面赚数百万,本质不还是一样吗?这中间存在的利益空间是很容易引起“合理想像”的。

    最后,红会的秘密仓库怎么能成秘密?退一万步说,红会做二房东是局势所迫,他们也不想,而且,他们真的是规范操作,在运作过程中没有产生一丁点问题,并且,他们所赚的每一分钱都花在了刀刃上,花到了员工头上,这种做法也不该成为秘密。因为,救灾仓库可不是用来出租的,空闲只是它在安全时期的状态,而且救灾仓库也不是红会自家的,而是国家用来救灾的。因此,仓库的所用和去向必须向公众交代清楚,仓库可不可以利用其价值,也需要经过论证才可行。只有公众知情了,舆论监督跟上了,问题才可能发现、消除,公众也才可能真正接受。

    作为具体经营单位,红会在运行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难言之隐和现实困难。但即便如此,也不该做出违背红会性质,损坏红会公信力的事情。要知道,如今红会的声誉还不够好,有时公众对红会的质疑大于相信。此时,除了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没有什么其它更好办法。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