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网友反映称,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居委会在获得政府划拨的土地后,从1998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转卖给个人用于建房或者加油站,获得卖地收入130.2万元。三亚市国土部门调查后认定,转卖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没收130.2万元非法所得、并罚款26.4万元的处罚;但令人不解的是,至今过去了7年时间,这一处罚始终没有兑现,而且违法当事人也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记者随后在采访中了解到,三亚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因超出执行期限而被法院驳回。而榆港社区居委会则称自己并没有卖地,收取的款项也只是“工本费”。
居委会违法转卖划拨地获利百万
据该网友介绍,被榆港社区居委会非法转让的国有规划土地位于三亚市南边海路,共2280平方米。是该居委会于1997年以政府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办公建设用地。然而,就在取得这两块划拨地后的第二年,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居委会便开始了非法转让。
在10户受让人中,有该居委会干部,也有该居委会以外人员。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此展开调查,并于2006年12月12月作出了三土环资罚字(2006)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榆港社区居委会违法转卖划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该份处罚书称,“经查实,你单位(指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居委会)1997年取得南边海路两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1998年至2004年期间,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将地块分割转让给林保光、郑亚保、林福金、陈光、陈亚路、郑石喜、黎关养、陈亚蚊、黎国有、叶秀珍10户居民作宅基地和转让200平方米给黎关养建设加油站,转让总面积2280平方米。”
三亚市国土局认定,榆港社区居委会的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榆港社区居委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2万元;2、按违法所得的20%罚款计26.4万元。”
据悉,这是三亚市国土管理部门查处的首例居委会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