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的戴晓明,站在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戴晓明涉嫌受贿罪,在职期间非法所得金额高达12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5万港币。面对检方的指控,戴晓明对33笔非法所得中的26笔全无异议。该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交代自己罪行 揭发多条违纪违规线索
生于1956年的戴晓明,历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2009年,戴晓明出任成都工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2年9月,戴晓明被纪检部门调查。调查期间,戴晓明检举揭发了他人多条违纪违规线索,还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检方指控 以借钱名义索要现金
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方指控戴晓明,因33笔非法所得,涉案金额高达12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5万港币,涉嫌受贿罪。
随后,戴晓明对公诉方指控的33笔非法所得中的26笔款项,表示无争议,7笔非法所得,表示有异议。戴晓明的辩护律师表示,在这7笔款项中,其中5笔涉及款项性质,应定性为借款性质,不应定性为受贿,仅有2笔被视为收受贿赂。
公诉方指出,戴晓明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政界关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为很多企业、公司等做人际“勾兑”,向某公司或生意上的“朋友”等,以借钱的名义,索要现金,不过有的写了借条,有的没写。随后他将索要来的现金投资到股票市场,以及一些项目上。但因投资的股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项目也没能及时见到成效,便一直未将“借”来的钱归还给对方。
而在房地产领域,戴晓明凭借宽泛人脉,变相以成都工投旗下公司的名义,或个人名义为多家房地产企业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做投融资及风险担保。涉案房地产企业为感谢戴晓明,对其进行贿赂。多项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都表明戴晓明涉嫌受贿罪。
庭审焦点 5笔款项是借款还是受贿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戴晓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虽然戴晓明向这些“朋友”借了钱,但大多都写了借条,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很多。不过要强调的一点,“戴晓明有归还的意识,也曾多次提出要归还对方钱,但因对方一直推脱。”有异议的7笔款项中,5笔应定性为借款性质。
关于其中一笔辩护为借款的100万元款项,事发于2012年初的一天。戴晓明给生意人张伟(化名)打了一个电话,双方约定地点后,戴晓明提着一个黑色拉杆箱来了,里面有100万元现金。当时张伟很诧异,虽然之前戴晓明找自己借过200万元,但自己压根就没想过戴晓明会将钱还给自己。
张伟握着戴晓明的手说:“你投资的项目现在也正是用钱阶段,你还肯那么‘帮’我,剩下的100万元,不用还给我了。”
戴晓明昨日称,“我一直承诺,等有钱了,一定要还给张伟,同时我也承认帮他公司贷款的事。”
戴晓明的辩护律师补充解释,被告人说的“一定要还”应该作为此案定性的证据。另外,张伟与被告关系非常好,在被告出事后,还借钱给被告家属,这足以证明这是借款性质。
最终,法院未就此案当庭宣判,并将于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