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确诊4人感染H7N9禽流感 均病危_人民监督网 

江苏新确诊4人感染H7N9禽流感 均病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内地H7N9疫情(网络截图) 7宗确诊及死亡个案(网络截图) 原标题:H7N9禽流感病例已达7人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江苏省确诊4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
 
 

内地H7N9疫情(网络截图)

7宗确诊及死亡个案(网络截图)

原标题:H7N9禽流感病例已达7人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江苏省确诊4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目前,患者病情危重,正在全力抢救。

    据江苏省卫生厅4月2日通报,患者许某,女,45岁,南京市江宁区人,从事活禽宰杀工作。3月19日出现发热、头晕、全身酸痛乏力等症状。4月2日下午,诊断该病例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该患者为江苏省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经调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49人。经医学观察,截至目前,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均未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患者桑某,女,48岁,宿迁市沭阳县人,从事板材加工工作。3月19日出现发热、头晕、咳嗽等症状。4月2日下午,诊断该病例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经调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有60人。经医学观察,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患者沈某,男,83岁,苏州市吴江区人。3月20日出现发热、咳嗽、咳痰、伴胸闷、气喘及胸痛等症状。4月2日下午,诊断该病例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经调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有15人。经医学观察,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患者张某,女,32岁,常州人,现居无锡市滨湖区,无业。3月21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4月2日下午,诊断该病例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经调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共有43人。经医学观察,截至目前,均未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此前,上海和安徽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其中上海两名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安徽省滁州市患者韩某正在南京抢救。

【全国】

不明原因肺炎筛查H7N9

中疾控专家表示,近期仍有可能发现更多病例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刘春瑞)中国疾控系统将对全国各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针对H7N9的筛查。

    记者昨日了解到,中国疾控中心已研制出针对新病毒H7N9的检测试剂盒,并开始下发全国各地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同时,疾控部门会相应调整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方案和病毒检测、筛查程序。这意味着,今后,全国传染病防控网络将在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中,增加针对H7N9人禽流感病毒的筛查关。

    中国疾控中心一位流行病学专家表示,近期仍有可能发现更多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可能性,但是他表示中国疾控系统特别是国家流感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能力,近10年来日臻完善,具备快速应对、防控新病毒的能力。3月29日,中国疾控中心从送检的病例标本中分离到3株H7N9禽流感病毒。目前,已经研制出针对H7N9的检测试剂盒,并开始批量生产,尽快发到各地,目前除了既往对H3N2、H1N1季节性流感病毒、H5N1禽流感病毒等的筛查外,还将筛查新病毒H7N9。

    另据了解,农业部昨日也表示,相关调查小组已经赴相关省份,目前还没有关于H7N9的新信息反馈到农业部。

【北京】

H7N9检测试剂已抵京

目前未发现可疑病例;东直门医院否认发布禽流感信息

    新京报讯(记者温薷)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疾控中心获悉,H7N9病毒检测试剂已经抵京。不过,目前北京尚未发现需要检测的可疑病例,检测流程正在梳理,预计今日将正式公布。

    目前,北京针对H7N9病毒检测试剂的应用培训已经完成,正在梳理具体检测流程,预计今日将会正式公布。北京卫生部门表示,已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加强应急值守等。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之后,须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由疾控部门对病例进行标本取样、病毒筛查,还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寻找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作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昨天,微博、微信上一则以“东直门医院感染办”开头的通知被多次转发,称出现了H7N9禽流感病毒。许多网友因此认为北京已出现H7N9感染病例。

    昨晚,该院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医院官方从未以任何形式发布关于禽流感相关信息,网上微博转载的以“东直门医院感染办通知”形式发布的有关禽流感相关信息纯属捏造,与该院无关,并表示该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