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的姓名和肖像被擅自使用,演员赵本山将图书《企业家赵本山》的出版方、销售方等告上法庭,并索赔205万元。
昨天庭审时,两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诉求。
昨日下午,赵本山本人并未到庭。其起诉书称,2009年10月,《企业家赵本山》一书的撰写及出版均没有征得他的许可与授权,却擅自在该书的封面及内页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书中大量使用“赵本山说”的字眼,让广大读者误以为该书系授权出版,甚至涉及私人问题也没有征得同意。
赵本山起诉该书的出版方及销售方,要求停止出版销售、公开道歉,并支付侵权赔偿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05万元。
该书的出版方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表示,使用“赵本山”时,都是用的“赵本山先生”,指向对象都是其本人,并不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出版此书的目的是对赵本山推崇和尊重,从另一个视角评价赵本山先生是怎样成功的,内容无贬损评价。
书的销售方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则称, 他们销售的图书都是正规途径进货,对销售图书是否涉及侵权没有审查义务,也不应承担法律义务。此外,本诉发生后,已经停止销售该书。
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诉求。
因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无具体调解方案,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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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主体 网络超“平面”
近日,海淀法院民一庭对近13年来受理的媒体侵犯人格权案件进行调研,发现1998年至2000年海淀法院收案29件,2001年至2005年为169件,近五年则为286件。在这些人格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主体从平面媒体为主,向网络媒体转变。2005年前涉及平面媒体侵权案件约占60%,近五年则下降至20%。而因新兴网络媒体引发的侵犯人格权案件,在2000年前仅为17%,近五年激增至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