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清空违规补缴社保购房者账户_人民监督网 

北京将清空违规补缴社保购房者账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讯 针对有中介机构、个人承诺为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昨天,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提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 违规补

 本报讯 针对有中介机构、个人承诺为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情况,昨天,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提示,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

  违规补缴将影响个人信用

  2月22日,本报曾报道一家房屋中介称,3万元可买到社保完税证明一事。

  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参保缴费的,属违规行为。对此,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北京社保数据可联网审查

  此外,北京市社保中心提醒,其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管理等部门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审查的。对于外埠在京参保人员购车、购房,无需开具纸质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3月1日至4月20日,参保单位须以参保人去年实际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向社保部门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申报201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要以参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不得瞒报、漏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