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抢劫嫌犯看守所门口自开手铐逃跑_人民监督网 

陕西咸阳一抢劫嫌犯看守所门口自开手铐逃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在逃犯罪嫌疑人宋某某 三原县看守所大门外。 民警正在街口设卡巡逻。 28日下午,一名团伙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从咸阳淳化县押往三原县途中逃跑。该犯为年轻男性,警方已将搜捕范围

陕西咸阳在押嫌犯途中逃跑 警方发协查通报

在逃犯罪嫌疑人宋某某

陕西咸阳一抢劫嫌犯看守所门口自开手铐逃跑

三原县看守所大门外。

陕西咸阳一抢劫嫌犯看守所门口自开手铐逃跑

民警正在街口设卡巡逻。

28日下午,一名团伙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从咸阳淳化县押往三原县途中逃跑。该犯为年轻男性,警方已将搜捕范围扩大至西安、咸阳两市。

记者从淳化法院了解到,28日逃脱的在押犯宋晨晨参与了今年6月28日和6月2日发生在淳化的两起团伙抢劫案。此前该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转送至三原县异地关押途中逃脱,目前可能已潜逃入西安。

法院介绍,今年6月28日,宋晨晨伙同同村青年宋某等五人,手持砍刀闯入淳化方里镇一居民家中,打伤男性户主并抢走现金5000多元钱和两部手机,随后连夜逃亡西安,29日即被警方抓捕归案。警方在随后的审讯中认定,宋晨晨在今年6月2日还伙同他人抢劫同村一户村民15000多元。

淳化法院此前一审判处宋晨晨有期徒刑12年,为防止犯罪团伙在押期间串供,28日下午1时左右,淳化法院在将宋晨晨押解至三原异地羁押过程中,该犯逃脱。

事发后,三原警方抽调大量警力进行围捕,在三原水津村发现逃犯遗弃的衣服,并曾于下午5时左右,将目标锁定在三原县城西关老居民区附近。但至晚间6点多,根据参与搜捕的警犬反应判断,宋晨晨再次逃脱了警方包围圈。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宋晨晨与团伙中其他犯罪嫌疑人均为咸阳淳化县人,在西安打工期间相互结识。对咸阳、西安两市情况均较熟悉,目前可能已潜逃至西安,警方也将搜捕范围扩大至西咸两市。

另据西安晚报报道 昨日中午,淳化县刑事审判庭开完庭后,将一名嫌犯送往三原县看守所羁押。刚到看守所门口,嫌犯突然脱逃。三原县、淳化县立即组织上百名警力在三原县城西关展开围捕,但到当晚9时止,未发现嫌犯。

两县警方在水津村搜查

三原县公安局看守所在县城南大街东边一小巷,嫌犯从该小巷逃出后,又跑到街道西边三原县法院紧邻的水津村。据目击者称,当时有一名小伙子慌慌张张跑进水津村,后边有两女一男在追赶,小伙子手里有个东西,他们以为是抢了女士的手机,后来才知道是逃犯,手上戴的是手铐。记者昨日下午在三原县采访时看到,水津村几个出口处都有警察和警车,三原、淳化两县的警力在现场搜查。

嫌犯自己开了手铐逃跑

经了解,逃跑的嫌犯叫宋晨晨,22岁,淳化县方里镇人,因为涉嫌参与团伙抢劫,被羁押在三原县看守所。昨日上午,淳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中午审理完毕后,由两名女法官和一名男司机押送至三原。到三原县看守所门前时,一名法官下车和门卫打招呼欲进看守所大门(看守所是轨道式自动门),另外一名法官和司机在车上,未曾想到嫌犯宋晨晨提前在车上打开了手铐,见车门打开,跳下车逃跑,司机和两名女法官追到水津村口失去目标然后报警。

昨晚9时搜捕仍在进行

 

三原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建介绍,他们下午1时02分接到报警,就紧急安排治安、刑警、交警包围水津村,设卡盘查,随后县法院以及增援的淳化县公安、法院干警也加入进来,从1时10分开始,一直在搜捕。咸阳市公安局也紧急调来一条警犬在现场帮助搜寻。

记者还了解到,宋晨晨在逃跑途中,将上身的衣服脱下扔在水津村,上身仅着毛衣。其身高约1.7米,方脸,淳化口音。记者昨晚7时离开三原时,三原、淳化两县警力正在县城西关4个村设卡排查,仍未有宋晨晨的消息。直至当晚9时发稿时,记者再次电话证实,嫌犯仍未现身。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