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在正常行驶中,车头部位突然自燃。赶到现场的警察一连拦下10余辆过路车,借用了18只小型车用灭火器都没将火扑灭。昨天上午,车主郑小姐将宝马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卢湾区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32万余元。
2004年12月,郑小姐在淮海路的宝马汽车销售公司买下一辆宝马318i型轿车,总价为32万余元。去年3月30日,郑小姐的司机徐先生开着宝马车行驶到闵行区沪闵路一路口时,宝马车车头部位突然起火燃烧。徐先生急忙跳出车厢,拨打110求救。
警察赶到现场后,一边让徐先生用车载小型灭火器灭火,一边拦下过路车辆借用灭火器,一连拦下10余辆车,借用了18只灭火器灭火,但火势却是越烧越旺。徐先生只得再拨打119火警电话。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大火终被扑灭。此时,宝马车的车头部分已经完全被烧毁。对此,郑小姐十分气愤:“没想到新车刚买4个月就烧了,我要求对方退还全部车款。”
昨天,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小姐和宝马汽车销售公司在法庭上进行了一番针锋相对的辩论。
销售公司:“3月31日,也就是事发第2天,宝马公司特约维修公司赶到自燃宝马车的暂时停车点。技术人员发现,在发动机靠近排气管部位有不明烧焦物体的碎片。发现这一情况之后,技术人员将车拖到维修部,打开引擎盖再次仔细检查,发现排气管附近有一块烧焦布片。发动机高速运转时会产生高温,这时可能引燃了布片。因此技术人员推测这块布片才是导致宝马车燃烧的‘罪魁祸首’。4月2日,维修部邀请公证部门对其检查工作进行摄像和公证,并作了证据保全。”
郑小姐:“对方说第二天在暂时停车点已经发现了布片,为什么当时不立即在这一中立地点作证据保全,反而将车拖回维修部过了几天后再作证据保全?对方应当在第一现场及时保存证据,而维修部可能与销售公司有利益关系,其中可变因素非常多。这份证据并不客观。”销售公司:“技术人员还发现,宝马车多处部位有维修痕迹,但是特约维修部却没有这辆宝马车的维修记录,因此推断宝马车可能经过非正规维修。对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车辆燃烧,我们不能承担任何责任。”
郑小姐:“宝马车确实维修过,但当时只是右门碰擦重新喷漆,没有影响到车辆内部构造。而对方的公证以及检查均没有邀请我参加,都是对方单方面进行的,很难让人相信其公信力。”
昨天,宝马车国内生产商也派代表出席了庭审。该代表称,德国宝马公司总部得知郑小姐的车自燃之后,专门派出了德国驻上海的特别维修人员进行检验,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自燃与宝马车的质量问题有关。昨天庭审中,双方均拒绝了法院提出的由消防部门专家出具咨询报告的意见。鉴于双方对火灾起因争执不下,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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