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教育局副局长刀捅副书记后跳楼自杀_人民监督网 

江西乐安教育局副局长刀捅副书记后跳楼自杀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5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教育局发生伤人案。该局副局长陈国华用刀捅伤该局党委副书记何志明。随后,陈跳楼自杀,何志明经抢救伤情稳定。 伤人过程只有几分钟 5月16日,何志

5月12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教育局发生伤人案。该局副局长陈国华用刀捅伤该局党委副书记何志明。随后,陈跳楼自杀,何志明经抢救伤情稳定。

  伤人过程只有几分钟

  5月16日,何志明的妻子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前毫无征兆。当天,何志明14时30分赶到单位上班。何先到人事股交代一些事情,后回到办公室。陈国华与何志明同在一个办公室办公。何进办公室后,陈对他说,空调制冷效果不好,看看制热效果如何,“说完两人还相视一笑”。

  何志明妻子叙述,空调打开后,陈国华关上办公室门,两人背靠背坐着在电脑上查资料。不到一分钟,何志明感觉头部遭钝器袭击。随后,何背部又被捅两刀。何志明转过身,把陈国华按在桌子上,质问陈在干什么。陈国华一句话没说。

  何志明妻子说,随后,丈夫往办公室外面逃,开门时又被捅一刀。出门后,有人扶住了何志明,赶上来的陈国华再砍一刀,并将何踢下了楼梯。

  “整个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15时20分,何志明妻子得知此事,丈夫被送医抢救时,陈国华跳楼自杀。

  “何志明经过抢救已经清醒过来,正在南昌住院,现在可以食用一些流质食物。”何志明妻子说。

  伤人原因众说纷纭

  知情者告诉记者,陈国华性格内向,陈何两人平时同在一室办公,有摩擦。该知情者认为,可能是陈国华的妻子欲评特级教师职称未果,陈找何讨论此事时,双方发生摩擦,导致陈用刀捅人。

  陈国华的亲属告诉记者,陈是因不愿与何志明同流合污,是为了廉政,才这样做的。该人士称,目前此事不便多说,“过后再联系你”。

  何志明妻子介绍,陈何一直没有矛盾,何至今不知陈国华为什么用刀捅他。何志明清醒时,曾让人去问陈国华刀捅他的原因。

  何志明妻子说,估计陈国华是因为妻子没评上特高教师,所以找何志明理论,因为何分管该项工作。陈的妻子比较年轻,去年没评上时,陈就曾找过劳动局长的麻烦。“今年,何志明把陈妻评选材料报上去了”。

  公安局长称是治安案件

  何妻否认陈国华因腐败找何志明麻烦。

  “你们可以去打听下,何志明一直是个老实人,在教育局是不是做过一笔生意?卖过一本书?这些都是可以调查出来的。”何妻说,她自己开了厂子,家中根本没必要腐败。

  何妻感到纳闷,当时打了110后,应控制住陈国华,不清楚他是如何跳楼的。

  乐安县公安局局长钟建平告诉记者,该案不是凶杀案,是治安案件,“是单位内部两位领导打架”。随后,钟建平称正在开会,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