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告铁道部,刺痛的是整个社会_人民监督网 

残疾人告铁道部,刺痛的是整个社会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公交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为啥火车上就没有呢?1日下午,残疾人栾启平、谢文强,将一份状告铁道部的行政起诉状,用特快专递寄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要求法院确

   “公交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为啥火车上就没有呢?”1日下午,残疾人栾启平、谢文强,将一份状告铁道部的行政起诉状,用特快专递寄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要求法院确认:铁道部在其运营管理的列车上未设立残疾人专座的行为违法。(据四川新闻网11月2日报道)
 

  其实火车上更应该有‘老弱病残孕’专座。火车的拥挤程度绝对不亚于公交车,与公交车相反,火车的运行区间一般都是比较长的。

  在这种语境下,“对特殊乘客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公约无异于一句“废话”。即使列车员有心照顾残疾人,在脚都挪不动的车厢里,怎么给残疾人找到一个座位?哪个旅客又愿意自己站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而把座位让给一个陌生的残疾人?

  在普通列车上,服务公约中的“特殊照顾”止于一句“空话”,但是这种“特殊照顾”在动车组上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何仅仅动车组有残疾人保障设施而普通列车就没有呢?难道没钱坐动车组的残疾人就没有享受社会照顾的权利吗?这是铁路运营管理部门对“残疾人权利”的漠视,对残疾人旅客的歧视。

  虽然这次栾启平、谢文强状告的是铁道部,但是他刺痛的却是整个社会。当我们这些身体健全人对火车服务各方面“指手画脚”的时候,却唯独没有“诟骂”无残疾人保障设施这一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热衷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更加暴露了人“自私”的弱点。只关心自身而不站在别人的立场去为别人考虑,这是这个社会的“痛处”。这件事凸显不仅是铁道部和社会对残疾人缺乏关爱,更是挠到了社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痒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