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0日电(记者程士华)1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涉嫌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金宝借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个人谋利,收取请托人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70多万元、美元9500元。
被告人吕金宝曾担任马鞍山金家庄区委书记、区委书记兼任区政府区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鞍山市副市长等职务,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初被批捕。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至2008年间,吕金宝利用职务之便,为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葛家保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购物卡11万元和价值12万多元的物品。其中,吕金宝为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装饰城项目、站北村地块项目、商品房人防费缓减以及筹建康复医院、老年公寓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请托人袁绍林给予的人民币23万多元、购物卡2万多元,这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受贿数额较大的一项。
公诉人认为,吕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余万元、美元95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吕金宝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和受贿金额供认不讳。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吕金宝有23万元是为了偿还赌债而借的款,不应算作受贿,且吕金宝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