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一个迷情年代的错乱符号_人民监督网 

闫德利,一个迷情年代的错乱符号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一个名叫闫德利的女子在博客上自爆身患艾滋,并公布接触过的数百男子手机号,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后,被指认的闫德利现身称,她的名字被人假冒,发生在她身上的事都不是真

    一个名叫“闫德利”的女子在博客上自爆身患艾滋,并公布接触过的数百男子手机号,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后,被指认的闫德利现身称,她的名字被人假冒,发生在她身上的事“都不是真的。(《新京报》10月18日)

  闹剧扑朔迷离,真相尚待厘清。但博客上的若干信息与被恶搞主角的人生路径倒是有几分吻合。“闫德利,河北容城,15岁外出打工,进京。”这些元素已构成一面镜子,隐约呈现出一个乡下进城女孩在这个时代中可能会因循的某种脉络。

  “博客闫”自称是为了找到三个月前分手的情夫,现实闫是“两年来跟一个北京人谈恋爱,已不再工作。”“这些很可能是其前男友所为”——此人有妻有子,闫德利与其分手,对方不满,“不下十来次开车来闹事,甚至拿出一盘光碟要当众播放。”如果闫家所说的是真的,不难想象,这又是一起司空见惯的灰色情感纠纷。打工妹PK一个事业有成的男子,这样的故事,在一些媒体的讲述版上不计其数。

  “那是一个春天的早上,你背着行囊离开了村庄,你有杜鹃花一样美丽的脸庞,工友们都亲切地叫你阿芳”,自开放年代伊始,一个个打工妹怀着各种梦想进城,想挣点钱回家,给父母治病,供弟妹上学,最初的要求或并不高。当然,也想着嫁给城里人,拥有一片自己的天空。
 

  外面的花花绿绿虽让人迷茫,“机油也许可以弄脏工作服,却改变不了纯洁的心灵”,打工妹写下过一曲曲动人的歌声。当财富越来越多,诱惑越来越多,选择也越来越多,迷失也渐渐越来越多。工厂、商店不再是惟一的去处,歌厅,舞厅,娱乐城里的委身,让“坐台”、“二奶”与某些打工妹开始主动或被迫纠结,由此引出爱恨情仇一串串。

  “嫁给一个北京人,是女儿的理想。”能够掬一把城里的月光,也不只是闫家阿妹的追求。可当“年纪大点没关系,只要有钱就行”俘虏了做人的尊严,令人错愕的畸形情感背后,是已然错乱的价值观。不愿奋斗,不愿化蛹成蝶,“当了女婿”换来的还算高尚,当了情夫或情妇换来的都不以为耻。

  附在“闫德利”身上的剧情或许都是假的,但其隐喻的某类打工妹的情感与人生错乱之路未必就不是真的,“闫德利”其实只是一个迷情年代的错乱符号,浮现的也是某些人性的无耻以及社会一角飘出的叹息。

  “闫德利”或是受害者,纯属虚构,但难保不会有“王德利”、“李德利”们正经历着一场挣扎抉择。诚然,对“闫德利”可以不炒作,不关注,但这个博客出现的本身,不能不引起思考,那些没有方向的生活方式,或比艾滋病毒更让人可怕,需要阻截其蔓延传播。还“闫德利”清白容易,还原社会的纯净,消除“艾滋女”的土壤却并非易事。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