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张保安原是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局物资站站长,在任站长期间,于1993年自筹资金,创办了陇山石油公司并任经理。1998年陇山石油公司无偿划转到省石油总公司,张保安随转天水公司任副经理。时任小陇山林业局党委书记徐彬,要求在随转职工中搭配他的亲友,因没有办成,徐彬大为震怒。便于张保安调离后开始罗织罪名,先在天水市、区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诬告张保安有贪污和小金库偷税,经多次运作以失败告终。徐彬对此并不罢休,于是找到了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主任耿俊章,在耿主任的“运作”下,张保安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噩梦之旅。
一场因个人恩怨引发的“案件”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是一个连续5年被天水市北道区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连续3年被天水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之后又被甘肃省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优秀企业。
张保安,1998年10月前,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任站长(以下简称物资站)。1993年,张保安带领物资站职工自筹资金1700万,创办了甘肃省陇山石油公司并兼任经理,1998年10月,甘肃省陇山石油公司的人、财、物整体无偿化转甘肃省石油总公司,张保安即任天水石油公司副经理,2001年2月调任定西石油公司副经理。
在1998年10月陇山石油公司划转甘肃省石油公司的过程中,张保安得罪了他的“顶头上司”——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党委书记徐彬,划转结束之后,徐彬在甘肃天水市公、检、法和税务机关四处诬告张保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主任耿俊章。
本图: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主任耿俊章
2003年9月,耿俊章瞒着省纪委领导,私自到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搜集线索,指示该局领导重新写举报张保安的材料。2004年3月30日,耿俊章宣布将张保安“双规”,关押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的下属机构——陇林饭店一间没有窗户的黑房子里长达108天,并由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的工人24时看押。
2004年7月16日,耿俊章“强令”天水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将张保安逮捕,转押在秦安县看守所,案件进入刑事侦查阶段,但代表省纪委“办案”的耿俊章还不退出,继续住在陇林饭店取证调查,吃喝玩乐。
2004年11月15日,天水市检察院公诉处提审张保安之后,就将案卷第一次退回天水市反贪局补充侦查。2004年12月23日,天水市检察院又指定麦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1月12日,麦积区检察院提审张保安之后,又将案卷第二次退回天水市反贪局补查。2005年3月17日,麦积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贪污、偷税”三罪名将张保安起诉到麦积区法院,麦积区法院于4月6、7日两天在秦安县公开审理后,麦积区检察院于5月8日撤回起诉。5月20日天水市检察院批准张保安取保侯审。麦积区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天水市检察院第三次补充侦查。
2005年8月23日,耿俊章“逼着”天水市检察院又以“挪用、贪污、偷税”将张保安第二次逮捕,关押在麦积区看守所,并“逼着”麦积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违法的以相同的事实和证据于9月6日第二次起诉,麦积区法院于9月21日二次开庭,并于9月30日做出判决,在驳回挪用公款和贪污,无罪可判的情况下,以被告单位“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1996-1998年设立账外小金库,犯偷税罪判处张保安有期徒刑4年,并判张保安个人2927431.24元的罚金。
张保安和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均不服判决,双方上诉到天水市中级法院,天水市中院不敢坚持原则判无罪,就送卷请示甘肃省高院,耿俊章便以原甘肃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韩忠信的名义,要求省高院将挪用、贪污、偷税三个罪全部定上,还把天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建设和麦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小侃叫到省纪委开会,训斥韦建设、陶小侃二位检察长道:“你们天水的法院、检察院徇私舞弊,为什么不抗诉,现在我就把你们“双规”起来”。韦建设、陶小侃二位检察长忍受不了耿俊章的淫威,拍桌子跟耿俊章大吵起来,气得韦建设检察长当场吐血,回天水市之后就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省高院最后抗不过耿俊章,采取拖的办法,在拖了8个月之后还是无可奈何,只得维持原判。
2006年8月26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请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之后,以“(2005)天刑终审第0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张保安和被告单位“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的上诉,认定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偷税2036803.86元,给该企业判处罚金2036803.86元,判处张保安有期徒刑4年,罚金2927431.24元。
“炮制”出来的案件
天水市中级法院请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判决甘肃省小陇林业实验局物资站偷税2036803.86元,原站长张保安个人也因单位偷税被判4年,且已服刑期满,说明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然而奇怪的是,这么多过去年了,却没有任何单位向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收一分钱的税,甘肃省高院和天水市中院判定的2036803.86元的税款收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收缴?这里暗藏什么玄机?
记者于2009年4月13日开始,专程到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天水市麦积区地税局调查采访,事实真相水落石出,却又是那么荒唐。
本图: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局党委书记徐彬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公务员对记者说:“2005年9月底,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资站偷税2036803.86元,判处罚款2036803.86元,判处张保安4年徒刑,还给张保安个人判罚款2927431.24元。当时全局上下都非常震惊,我们局紧急召集律师研究,坚决支持物资站上诉,后来,天水市中院请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维持了原判。我们非常气愤,也非常着急。张保安坐牢是他个人的事,但张保安坐牢,我们要掏钱交税交罚金,局里和物资站很困难,哪里有那么多钱呢?税务局也根本没有来查税,这一奇特的税案,完全是司法机关凭空捏造的。但后来税务局一直没人来收税,法院也没有来执行罚款,我们也就再没管这件事。”
记者到天水市麦积区地税局调查采访,问他们这笔税收了没有,为什么不收税?麦积区地税局贾副局长告诉记者,“此偷税案是天水市检察院交办的,我们只是按照天水市检察院提供的数字计算了一下,计算之后,天水市检察院要我们写个报告,我们就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写了一个稽查报告,而且稽查报告不是我们出的,而是我们下属的稽查分局出具的。我们的报告写得很清楚,是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做的。对于这件事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保安对记者说:“这起所谓的偷税完全是凭空捏造的。耿俊章组织的专案组花费了15万元,抽调几十人,查了那么长时间,只定2300元的贪污,他们整不跨我,在给我没办法定上挪用和贪污的情况下,只有编造一个偷税罪,才能把我送进监狱。”
张保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偷税罪属经济犯罪,不是职务犯罪,不在纪检委“双规”之列,更不属检察院反贪局管辖之内,应属公安机关管辖侦查,而天水市检察院违法办案,且“委托”税务机关“核算”税额,指定税务局关按其要求写稽查告,把执行税法依法征税的税务局变成了检察院的委托代理机关。对于税务局受检察院委托所出的“稽查报告”,税务局是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的,真正承担举证责任的是检察院。这样,检察院在本案中既成了证人,又是公诉人,在此起案件中,检察院实际上集证人和公诉人于一身。税务局给检察院所出的《情况说明》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其《情况说明》认定,被告单位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扣除1999年补交的145500元税款之外,还存在2036803.86元的偷税。从法律上讲,这不应该是被告单位偷税的证据,而应该是税务局犯罪的自首书,如果真的存在203 6803.86元偷税,其责任不在被告和单位,而在税务局,被判刑的不应该是被告单位和法人代表,而应该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及领导。因为在1999年对被告单位小金库经税务局稽查后,只查实145500元偷税,直到6年后,又冒出2036803.86元偷税,这就不是被告单位偷税,而是税务局弄虚作假计税失务。正是《刑法》第404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币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21条的规定,犯《刑法》201条偷税罪的,在执行前,应由税务机关追交偷逃的税款。但本案中,作为被告单位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物资站原任站长的张保安,被判的4年徒刑已经服满,可是认定的2036803.86元的偷税款,至今无人收交一分。国家的2036803.86元税款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收税呢?为什么没有税务机关的渎职责任呢?
甘肃省纪委专案组办案的背后
记者采访了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三室主任耿俊章,针对记者出具的证据和访谈事实,耿俊章以沉默的方式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自称是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下岗职工的老同志对记者说,2004年3月底,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张保安“双规”,关押在陇林饭店后,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主任耿俊章和甘肃省林业厅纪检组长许强等人,多次带着妻子儿女在陇林饭店包房,长时间消费,还到林区打猎游山玩水,别的费用不说,仅在陇林饭店的食宿费用就花了15万多元。而在对张保安的一、二审判决中,只认定了2300元的贪污。
耿俊章和许强刚到陇林饭店时,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以为等案件调查结束后,甘肃省纪委就把食宿费一次性付清了,耿俊章也是这样安排的。因此、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领导就把耿俊章全力招待,每天都是酒席、宴请。
2005年9月30日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对张保安的一审判决送达后,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有关领导到甘肃省纪委去要在陇林饭店食宿的15万多元欠款,可甘肃省纪委不认账。声称“案子是林业厅纪检组查的,这15万元向你们林业厅要去。”前去要钱的小陇山林业局有关人员说:“省纪委耿主任一直驻在陇林饭店直接领导指挥,怎么是林业厅查的,叫我们向林业厅要去呢?”最后省纪委在无法抵赖的情况下,只付了3万多元,剩下的12万多元一直在陇林饭店挂着空账。陇林饭店的孙经理多次到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要钱,并说如果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不给钱,他就到甘肃省纪委闹去,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领导怕他去省纪委闹事,就把剩下的12万多元付了。
这位举报人说:“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下岗职工很多,我们拿不上工资,家里人没饭吃,生活无法维持,省纪委查张保安,只给张保安定了2300元的涉嫌贪污罪,此款项是张保安为给单位贷款送给一关系户价值2300元的地板条,可省纪委专案组他们吃喝就花了15万多元,我们要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办案件是为了惩治腐败,挽回损失,而花了15万多元的食宿费用,只查实了2300元的贪污,这究竟是惩治腐败,还是在制造腐败?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主任耿俊章,代表甘肃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本是正义的化身,却为了一己私利制造奇案冤案。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产业开发管理处的雷处长,代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雷处长对记者说:“关于我局原物质站站长张保安判刑事件,我们认为2005年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已经按照国家司法程序给予判定,你所采访的对象提供的内容严重失实,违背了事实真相,我们郑重要求你不要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