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称,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均未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的内容,检方也未对此提出指控。
庭审时,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6460余万元(本报昨日报道)。
刘志军嫖宿女商人出资
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另案处理)是关键人物。她曾是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与刘志军相识,后关系密切。
检方指控,刘志军在2004年至2011年,主要通过铁路项目、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刘志军的上述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2012年5月,有关部门在对刘志军问题调查情况通报中称,丁羽心以金钱开路,处心积虑满足刘的权欲、色欲。刘志军在2003年至2009年间,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羽心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材料证实,刘志军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时交代:“我全力帮助丁羽心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羽心在我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我的私欲”。
刘志军在检查中也写道:“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权力不断增大,自己的私欲——官欲、贪欲、色欲、功名欲越来越膨胀,严重违纪违法”。
律师称刑法无“性贿赂”
针对有关部门通报的丁羽心出资安排刘志军与多名女性嫖宿内容,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称,无论是案卷还是庭审,均未涉及刘志军接受性贿赂,“也未涉及女人问题”。检方指控的内容仅限于金钱和财产利益,未对此提出指控。
“我认可现实生活中性贿赂确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并不存在刑法上的性贿赂概念。”钱列阳说。
■ 说法
律师:“性贿赂”面临取证难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在过去将近十年间,实务界、学界一直针对性贿赂问题是否入刑存在争议,一方面是个别官员生活腐化问题确实严重,相比于财产贪污,官员“性贪”屡见不鲜。但另一方面,传统观念上,性贿赂被列入道德层面,属于违纪行为。如果性贿赂一旦纳入刑事法律范畴,必然面临取证难题。
易胜华介绍,法院在审理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时,只着重审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对于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会很详细地描述。审理性贿赂案件则大不相同,涉案过程牵扯到二人发生性行为本身的时间、地点、次数、是否有利益约定。“从中国传统文化上,性行为本身就难以启齿,如果放在严肃的法庭上举证、质证并接受调查,本身就存在难度。如果双方确系或反咬说是‘你情我愿发生性行为’,又该如何界定”?
易胜华称,在刘志军一案中,丁羽心作为谋求利益者,本人并没有与刘志军发生关系,相反是把几个不同女性作为一种物品献给了刘志军。从法律上,丁羽心和几个女性属于何种关系、几个女性算不算刑法上的被害人,都将面临难题——这些也是长年以来性贿赂没有入刑的关键所在,这还有待于侦查技术等的进步。
■ 揭秘
法院秦城监狱召集庭前会议
刘志军案庭审后,有网友称,检方指控刘志军收受11人钱物6460余万元,再加上滥用职权罪等指控,共涉及有400份证据,庭审怎么只用了3个半小时?
刘志军辩护人娄秋琴介绍:“庭审中所有证据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刘志军所在的秦城监狱开过一天的会议,一些没异议的证据,只在庭上简略地出示了。所以,半天就把庭审结束了。”
前日,北京市二中院也表示,在刘志军案开庭前,法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认为,庭审总体质量还是比较高的,“我也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