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在当选人大代表期间的违法事件
- 2009年-2010年 王勇被兴城公安局取保候审处理过。
- 王勇倒卖土地. 非法集资售楼 偷税漏税
- 王勇现在有五七案件在兴城 连山 中法 省法院审理当中 其中最长已有五年没有解决
- 王勇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 在自己案件审理是 给兴城 连山 中法 省法院等 施加压力 串通四名人大代表 在中法进行干预 严重影响了中法案件的正常进行
- 王勇用亲属名做假买房合同 与银行办理假买房 高台房价款 从商行贷下全楼款 拖欠银行贷款不还 假买房子的贷款都由王勇本人使用
- 行贿商行信贷科科长及办贷款工作人员上百万
- 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在省法院联名为李刚案件办理成功后收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 骗取大富祥酒楼七个人签假买房子合同 办下贷款上千万元(一半王勇自己使用 一半借给大富祥使用)
- 为了不给建筑商赵志刚工程款300多万元 用假买房子合同诉赵志刚违约 上诉法院长达五年之久 现在仍在省法院审理当中
- 拖欠8个建筑商及农民工工资2000多万元至今还未结算
- 造假办理泳装驰名商标
- 所有泳装城房产与银行签订买卖合同 都是假的
- 泳装城所有房子 没有竣工验收就进行出租 出售造成多起上诉案件 至今没水 没气 致使杨大华买楼者无法出售 造成经济损失由400多万元
以上都是事实 希望上级领导调查把坑害老白姓的人大代表应严肃处理 驱除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