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系统重量级官员被查 惊现周令阴影_人民监督网 

国安系统重量级官员被查 惊现周令阴影

2015-01-16 17:36 来源于:多维新闻网 | 作者:青苹 撰写 | 浏览:
国家安全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安全的组成部门,现任部长为耿惠昌。因其特殊身份,国家安全部不设对外官方网站。为数不多的公开资料显示,马建(1956.9)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长期在政法

    北京时间1月16日,官方报道国安部副部长马建“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马建是已确认的十八大后国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据悉,马建是分管反间谍工作的副部长,近年来破获了一系列大案要案,战功赫赫,仕途本来有很大机会再进一步,成为下一任国安部部长。事实上,此前坊间已多有传闻称马建因涉及周永康案或令计划案而被调查。

    作为中国最神秘的部门,国安系统近年却屡屡传出负面消息,譬如早前北京国安局局长梁克牵涉周永康案被调查,外界多传另一位国安部副部长陆忠伟的秘书成为美国中央情报局的间谍被捕,中国情报和间谍网络频频遭受重创,中国前国家领导人胡锦涛被美方监听,周永康等势力向境外泄密等。这一系列的事件说明,国安系统内部管理已出现严重问题。因此,马建案或将成为习近平彻底整顿国安尤其是情报系统的突破点之一。

马建背后惊现周永康令计划阴影

    此前大陆已有多家媒体参与了对马建问题的曝光报道。综合各方消息来看,马建的身份以及所涉及到的问题十分复杂。马建是继中共前常委、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落马以来,被调查的最高级国安系统官员。据外媒报道,马建中国国家安全部分管反间谍工作的副部长,近年来破获了一系列大案要案,战功卓著,本来有望成为下一任国安部部长。这一职务特性决定了马建很有可能涉及到威胁到国家安全的严重问题,而不仅仅是贪污腐败。


中国国安部副部长马建

    就在马建被宣布落马前不久,国家安全部领导班子出现一次调整,公开资料不详的唐朝调任国家安全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他在2015年1月7日以新职衔出席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值得一提的是,在马建被正式调查之前,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梁克落马。二人都是国安系统关键人物,也都是曾经的“政法沙皇”周永康旧部。周永康被中央论定的“六宗罪”中,其中一条是“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外界亦有进一步报道指,周永康不仅向“朋党”泄密,而且还“经常与外国情报机关首脑见面”,并有可能向境外泄密。另有传闻称,令计划势力也曾向境外泄密,借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马建、梁克,都很有可能在其中扮演了一定角色。

    南早的报道指,目前未悉马建涉及那一宗案件,马建因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另外被调查的还包括马建的多名亲属,消息人士并称马建落马的原因跟2014年12月被宣布落马的中央办公厅前主任令计划有关。这主要是源于令计划势力所参与的商业运作,尤其是涉及北京大学企业方正集团的贪腐案。财经网引述海外消息,指李友涉嫌为已经落马的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令计划的妻儿,在日本京都购入两幢豪宅。

    大陆《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日前也刊文曝光马建落马内幕,称马建是令计划案关键人物郭文贵与李友之间的关系。据称,马建与北大方正总裁李友关系密切,而李友又涉嫌帮助马建一些亲属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庞大利益。方正集团上周证实,集团的董事长魏新、首席执行官李友及总裁余丽,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据了解首席执行官李友的弟弟集团副总裁李国军亦被带走。

习近平重手整治国安系统

    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排除周永康、令计划两方面的因素,马建的腐败问题也不会被姑息,这主要基于其职责的敏感性和关键性,任何疏漏都有可能导致对中共高层和国安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国安方面屡屡出现严重问题,比如中国情报和间谍网络频频遭受重创,中国前国家领导人胡锦涛被美方监听,周永康等势力向境外泄密等。这一系列的事件说明,国安系统内部管理已出现严重问题。因此,马建的落马和国安系统被整顿势成必然。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