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捉拿一名治安拘留五日的公民程柏林,四川仁寿县公安局竟然强行冲击四川省人大数道警卫岗亭。程柏林到底犯了什么事,仁寿警方为何如此紧张?7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四川发生的首例地方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事件进行了详细采访。 记者目击捉拿全过程
7月20日下午2点50左右,上访群众程柏林行至省人大大门处,却看见仁寿县高家镇的工作人员和文宫镇派出所警察从一车内蜂拥而出。程柏林见状立即加快脚步,而仁寿县有关人员也迅速靠了上去。
“程柏林,你来干啥子?”对方喝问道。“我是省人大信访办通知来开会的”,程柏林边说边走向警卫岗亭。经允许后,程柏林来到省人大机关楼下。
趁警卫亭查验程柏林身份之际,仁寿县来的一干人等未经验证迅速闯入机关大楼。此时程柏林因对会议地点不熟悉,于是到三道警卫亭询问北二楼会议室具体位置。突然间这帮人冲了上来,“程柏林,你开啥子会?我们今天是来抓你的。”话音未落程柏林被按倒在地。一边挣扎程柏林一边大叫道,“我是省人大通知来开会的,你们凭啥子抓我?有啥子会后再说。你们不能在省人大抓人,信访办专门通知我来开会的。”谁知一名拿着手铐的警察大吼道,“就是信访办通知我们来抓你的,不然我们咋晓得你在这里?”“哎哟!你们不能抓我,我是省人大信访办通知来开会的!哎哟!你们在省人大乱抓上访群众是违法的……”程柏林反复的叫喊声中,被这帮人强行押进了一辆车牌号为川O-Z0158的车内。
看见场面混乱,四川省人大保卫处迅速赶到现场询问,“你们不能在这里抓人。执行公务也要按程序办,你们与保卫部门联系过了吗,怎么能在我们安全警戒区内抓上访者?”
省人大四问仁寿警察 面对省人大保卫处的质问,仁寿警察振振有辞地说道,“我们是来执行公务的,省人大莫得权力干涉我们。”虽然保卫处工作人员通知他们暂时不能离开现场,但是这帮人却立即掉头开车冲击警卫亭,准备强行离开。幸亏警卫人员及时奉命阻拦,仁寿警方最终未能离开。
随后,省人大信访办、教科文卫办和保卫处当即就程柏林上访一事与高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文宫镇派出所民警进行座谈。会上省信访办同志介绍说,“上午10点,我们就程柏林到机关上访一事通知了仁寿县人大,要求高家镇党委有关负责人下午三点来省人大参加有关程柏林上访的座谈会,会后将上访人带回妥善处理。”
保卫处同志则表示,“既然信访办通知高家镇党委有关负责人来开会接人,为何会都没有开始就抓人?仁寿警方没与省人大保卫处或信访办请求协助,怎么能强行在省人大机关内抓捕上访群众?省人大机关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前来上访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力。仁寿警方今天的行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以不当的方式实施的不当行为。”
对省人大的质疑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强辩称,“我们今天不存在不当。我有抓人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
由于仁寿县方面拒绝按省人大要求座谈接人,致使座谈会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因此省人大信访办主任王建又组织信访办副主任、信访办副处长、教科文卫办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及高家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再次对省人大机关大院内发生的违法强行抓人事件进行交涉和沟通,并郑重指出这一事件的严重性。
此时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强的态度仍旧非常生硬,“我有手续,我没有错。”信访办主任王建问,“你今天是不是抓了来开会的上访群众?是不是还在人大机关强行给上访群众戴了手铐?上访群众是不是现在还戴着手铐?”刘强回答说,“嗯,抓了人,现在还铐在车上。”王建又问,“今天通知你们党委来人座谈接人,你们却采取这种野蛮方式。你知不知道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刘强大声说道,“我没有错,我有手续,是合法的。你们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管不了我……”
叫嚣声中刘强当即起身离开会场,致使省人大信访办主任王建组织的会议再度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法律界一致认为执法者违法
针对7月20日仁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事件,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即走访了法律界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四川法泰律师事务所程昌同律师认为,“依照法律程序,仁寿警方到异地执法,应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同时也可以直接找省人大保卫处联系协助执行。程柏林作为上访者喊冤到省人大,其行为是合法的,省人大也有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每一个上访者。省人大通知仁寿有关单位来人解决程柏林上访问题,但在省人大有关部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仁寿警方强行把程柏林抓走的行为违法。”
程昌同律师还称,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民警行为违反了我国《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是四川省最高的立法机构,仁寿县高家镇工作人员和文宫镇派出所警察无视法律威严,违背法律程序,违法执法。其野蛮执法的行为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和警察素质低下,根本就是缺乏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制常识”,程昌同说道。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某法学专家认为,公民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省人大机关尊重和保护任何前来上访公民的基本权利。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民警和高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未与省人大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在警卫目标内强行冲击警卫岗亭,实施抓人的行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和不当的方式实施的不当行为,是一种践踏宪法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然挑衅。省人大机关保卫处对在警卫目标内发生的这种恶性事件予以制止,属于正常履行公务行为,是正确和必要的。他们的行为既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