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清华硕士受贿千万获无期 行贿央企未受追究_人民监督网 

80后清华硕士受贿千万获无期 行贿央企未受追究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年仅32岁的副局长肖明辉,拥有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案发前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并主管建设工程。 然而,大权在握的肖明辉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

年仅32岁的副局长肖明辉,拥有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案发前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并主管建设工程。

然而,大权在握的肖明辉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611余万元,未遂464.82万元。肖明辉也因此于10月中旬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蹊跷的是,在肖明辉身陷囹圄的同时,涉嫌向其巨额行贿的央企,却始终未曾现身,甚至没有传出受到处罚的消息,相关上市公司也并未给予信息披露。

据记者调查,中国铁建子公司正是上述央企,其向相关人支付共计2108万元。

五公司暗战招标

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下称洋浦EPC项目)于2007年底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7.74亿元。

而主管建设工程的肖明辉,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将从中收取“好处费”。

审判信息显示,“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个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以最高分中标”,而记者发现,在所有的公开报道中,这家中字头公司的名字均未出现。

记者随后查阅洋浦开发区相关招投标信息后发现,一份标注日期为2008年7月8日的评标结果显示,洋浦EPC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正是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集团)。

名列第二和第三位的中标候选人则分别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建设)。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向肖明辉“行贿”的“中字头”中标公司正是中铁集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中标候选人均与上市公司关联密切,成功中标的中铁集团是央企上市公司中国铁建(601186.SH)旗下全资子公司。而竞标失败的中关村建设是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则是北京城建(600266.SH)的大股东。

实际上,一份2008年5月22日公布的预审公告显示,除了上述三家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也通过了最初的资格预审,但最终无缘中标大名单。有趣的是,该公司同样是央企上市公司中国中铁(601390.SH)的子公司。

而与中铁集团同属中国铁建子公司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则在预审阶段即率先出局。

“招标有经济标和技术标,由这两部分数据按照一个公式计算合成,数据出来后都是一目了然的,谁也不可能作假。可能是我们的标书没有做好,技术标没有别的公司打分高,就没中标了。”北京城建集团某市场营销部人士对当初招标失败的原因还懵然不知。

据其介绍,招标文件都是有统一示范文本的,投标的价格一目了然,各家的招标数目(价格等)都是可以按照公式算出来的。

然而一位工程建设业内人士介绍,各个省、市的招标标准都不同的,可以说千差万别,有的地方是按照最低价中标,有的则是综合评标法,而具体标准则是由各地政府部门制定。

“招标开始之后,因为是公开招标,又受到各级政府的监管,在招标平台上,只能按照游戏规则做,感觉公开透明。但是,在招标之前进行了怎么样的操作,那就不得而知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中关村内部人士表示“2008年的事情了,早就不记得了,何况还是没有中标的一次投标。近年来招投标项目太多了,不中标也很正常。”

“行贿”央企未受追究?

令外界不解的是,肖明辉受贿案发后,涉嫌行贿的中铁集团却并未传出受罚消息。中国铁建对此也从未发布相关公告。

“一般来说,与受贿罪相对应的是行贿罪。也就是说,一方为受贿罪,另一方即为行贿罪。”四川一位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对此表示,“如果另一方是被索贿,是被迫的,就不一定构成行贿罪。如果受贿方‘索贿’情节严重的话,行贿的一方是可以免责的”。

“这种情况应该不能算作是索贿,除非是行贿的一方主动检举或者揭露受贿一方的罪证,获得”立功“处理而免于处罚。”上述四川律师指出。

但由于没有证据以及不了解具体案情,上述两位律师均表示此事不便发表观点。

事实上,庭审信息显示,除了向肖明辉及其司机张成梁支付1611.87万元的“好处费”,中铁集团还向中间介绍人刘向东支付了496.97万元“中介费”。合计为2108万元。

10月31日下午,本报记者试图就上述疑问及相关情况致电中国铁建(601186.SH)董秘余兴喜,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国内建筑工程行业的商业贿赂现象一直很严重,甚至一些大型央企也不能幸免。相关部门为此甚至多次专门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打击,但还是屡禁不绝”。前述业内人士对此坦言,在其看来,正是侥幸心理使得这些大型央企不惜以身犯险。

然而,在该业内人士看来,管理上的漏洞及种种不规范行为,还是让这些大公司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而类似的风险也随时可能爆发。

世界银行不久前发布的一份因涉嫌欺诈和贿赂,而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承接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企业黑名单显示,中国交建(601800.SH)、中国建筑(601668.SH)等央企上市公司均赫然在列。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