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石龙公开审理东莞市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局长尹某华、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韩某平、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黄某等9人职务犯罪一案。其中,黄平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利用上下级权属关系长期威逼女下属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涉案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包括东莞市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局长尹某华、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韩某平、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黄某等9人。
9名官员的落马,都因一宗强奸案而起。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时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的黄平,和一名女下属有染,这名女下属结婚七年一直没有怀孕,突然有一天,女下属丈夫发现妻子肚子大了,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7个月。事发后,黄平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等一系列案件被查出,韩某平、邓某峰等多名曾经的下属也一同涉案。
因涉及隐私,涉及强奸罪的内容昨天不公开审理。
昨日法庭上,包括黄平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拿权力与企业搞“合作”
检方指控称,2005年初,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与某通公司商量合作经营“常平至深圳皇岗口岸站或(福田汽车站)”直达班车专线的客运线路。双方约定,某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黄平负责办理常平镇运管、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有关业务。
2006年8月至2011年11月,黄平获取上述客运线路“利润”共计290多万元,其中200多万元为受贿款。
“小金库”的钱想拿就拿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6月,黄平在担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期间,吩咐该分局出纳邓某峰,将虚报或虚增的报销款、私放违章车辆的部分罚款等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并要求邓某峰以其个人名义在东莞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保管“小金库”资金。
2008年5月底,黄平知道要将被调往虎门交通分局后,吩咐邓某峰将小金库资金全部取出进行处理。邓某峰从“小金库”资金中拿出15万元现金,黄平将5万元分给邓某峰,自己分得10万元。
2008年8月,黄平调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次月,韩某平调到虎门交通分局工作。黄平吩咐韩某平将部分私放违章车辆的罚款收入作为“小金库”资金。2010年1月份,黄平得知韩某平所保管的“小金库”还有50多万元,指示韩某平将钱全部取出平分。随后,韩某平提现后将25万元交给黄平,余款261483.03元为韩个人所有。
查处一宗强奸案九名涉贪官员浮出水面
1.黄平
2002年1月至2008年7月期间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2008年8月至案发任虎门交通分局局长。
2.韩某平
黄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长。其中,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先后在常平交通分局运管股、办公室任科员;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在虎门交通分局办公室先后任科员、主任。
3.陈某华
2004年2月起至案发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后任出纳、会计、办公室科员、执法股科员、股长。
4.邓某峰
2004年11月开始在常平交通分局任出纳,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在该局任办公室主任兼出纳,2010年12月起至案发在该局任运管股股长兼出纳。
5.尹某华
大岭山交通分局原局长。其中,2003年8月至2008年9月,在常平交通分局任办事员、科员,其中2006年7月起任运管股股长,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在虎门交通分局任副局长。
6.王某前
2004年至2009年11月,在常平交通分局先后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其中2005年10月起任该局办公室主任,2007年1月起至案发任该局副局长。
7.黄某
谢岗交通分局原副局长。其中,2004年11月至2008年5月在常平交通分局任副局长。
8.陈某航
2010年9月起至案发在虎门交通分局任综合股股长。
9.钟某川
虎门交通分局原合同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