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原副市长被判刑10年 头一年竟没入狱_人民监督网 

江门市原副市长被判刑10年 头一年竟没入狱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佚名 | 浏览:
记者昨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的那天起,林崇中一天牢也没坐,直到一年后才被关进监狱。 200

  记者昨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09年江门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被判入狱10年。但从宣判的那天起,林崇中一天牢也没坐,直到一年后才被关进监狱。

  2007年9月7日,林崇中被刑事拘留,9月21日被逮捕,当月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不久被开除党籍。

  被捕后,林崇中一直被羁押于广东省看守所。随后,林崇中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2009年7月30日,河源市中院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林崇中赃款268.7555万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就在河源市中院宣判林崇中入狱10年的同时,河源市中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林崇中被“当庭释放”。

  林崇中就这样逍遥了一年,直到省检察院收到举报,前往河源调查才将林崇中关进了监狱,因为林崇中根本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经查,林崇中用金钱贿赂了时任河源市看守所所长的刘某某、指导员徐某某以及法医。由法医替林崇中出具虚假的体检报告,再由河源市看守所出具允许林崇中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申请交由河源市中院,河源市中院据此宣判。

  省检察院在办案中查明了刘某某、徐某某等五人受贿、徇私舞弊案,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

  其实,像林崇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共纠正了脱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纠正脱管罪犯515人,纠正漏管罪犯2436人。

  肇庆四会监狱曾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为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呈报保外就医。肇庆市检察院派驻四会监狱检察室经审查,认为顾雏军的疾病尚在可控范围,且所犯罪行社会影响很大而实际服刑时间太短,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四会监狱接受了检察机关意见,不予呈报顾的保外就医。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链接

  土地接近半价出让 收益损失9404万

  今年56岁的林崇中是广东省惠阳市人。曾在江门市紫茶小学担任教师,此后先后任佛山地区团委常委、佛山地区团委学校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

  1983年,28岁的林崇中重返江门担任共青团江门市委副书记,当年就任共青团江门市委书记。

  2001年7月,46岁的林崇中从江门市交通委主任、党委书记一职调任新会(2002年改为新会区)市委书记。2009年,林崇中因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向某商人低价出让土地,从中收受港币65万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万元,被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10年,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曾经将林崇中收受贿赂插手“卖地”一案列为“工程建设领域2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之一。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