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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张公交卡押金去向不明 省政府被指不作为

2012-08-22 09:11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魏铭言 | 浏览:
昨日,来自北京、河南和江苏的3名律师,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国务院敦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尽快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出台公交IC卡押金管理办法,以保障公民

      昨日,来自北京、河南和江苏的3名律师,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国务院敦促各省级人民政府尽快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8条,出台公交IC卡押金管理办法,以保障公民知情权。此封建议信已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

  现状

  1.8亿张公交卡押金巨大

  自今年3月北京市民刘巍申请公开一卡通巨额押金去向后,福州、广州、厦门、南京、珠海、长沙、郑州等城市相继有市民申请公开或提起诉讼,引发广泛关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各地公交一卡通押金收取标准不一,10元至30元不等,总发行量已超1.8亿张,押金总额达18亿-54亿元之间。

  据北京市交通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发放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按每张卡20元押金计算,一卡通公司共收取8亿元押金。广州的羊城通公司公布的第三方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羊城通卡共发行935.25万张,收取押金2.039亿元。

  质疑

  省级政府被指“不作为”

  2001年9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颁布《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8条规定:“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012年上半年,北京的王宇律师、江苏的温丽华律师、河南的姬来松律师分别向公交卡发行量排名前列的北京、江苏和河南3个省级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上述政府均在法定期限给予答复,而且答复内容一致:“该政府信息未制作,不存在”。

  3位律师又在百度搜索“公交IC卡押金管理办法”:前500个搜索结果中仅出现2个,即《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和《厦门市“E通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

  3名律师质疑,在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立法上,多个省级人民政府在10余年时间里“不作为”。这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大大破坏了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

  建议信写到,“公交卡的发行和使用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但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即便政协委员六度提案、市民申请信息公开,巨额押金及其利息去向,却始终未得到相关部门及时准确的答复。”

  王宇律师认为,对于收取的公交卡押金,只能用于返还持卡人退卡时的资金支出,专款专用。若擅自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 对话

  “涉及公众利益 不会遇阻退缩”

  新京报:今年3月至今,你代理北京市民刘巍申请北京公交一卡通的信息公开,目前进展如何?

  王宇(提交建议信的律师之一):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及时透明的公开信息,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立案。同时,针对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至今不回复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1个月前,我们已向西城区法院递交诉讼状,但至今仍等待立案。

  新京报:目前,各地申请一卡通信息公开均不乐观,你们3位律师不怕碰壁?

  王宇:任何事情都不是做一两次就能成功的。公交一卡通押金去向,涉及公众利益和公民知情权,我们不会遇阻就退缩放弃。只要有人肯坚持下去就有希望,最终推动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公开。

  新京报:建议信直指我国多个省级政府“立法不作为”,有证据吗?

  王宇:省级政府的“立法不作为”在给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就可见一斑。2009年7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国资委对《关于取消公交IC卡押金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收取一定押金的做法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但温州市政府不具备制定或核准押金管理办法的资格。不过由于我省一直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我市只能一直沿用原规定。”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2001年国家四部门颁布《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后,北京、广东、江苏、河南、浙江等多个省级人民政府,在11年时间里,均未按照该《办法》规定,制定省级IC卡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因此,我们认为在公交IC卡押金监管方面,称这些省级人民政府“立法不作为”并不过分。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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