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5名警察因刑讯逼供冤枉赵作海获刑_人民监督网 

河南商丘5名警察因刑讯逼供冤枉赵作海获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大河报 | 作者:周斌 | 浏览:
本报讯 前天,记者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获悉,制造赵作海冤案的6名被告人已被该院一审宣判,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

本报讯 前天,记者从开封市龙亭区法院获悉,制造赵作海冤案的6名被告人已被该院一审宣判,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对此案进行二审。

2010年4月30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赵振裳在失踪13年后,回到了村中。而此时,因“杀害赵振裳”被判刑的赵作海正在监狱服刑。5月6日,本报独家发表了题为《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的报道,首度公开了赵作海冤案。当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1年5月27日,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6名被告人分别是:

王松林,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郭守海,系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丁中秋,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罗明珠,被捕前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周明晗,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司崇兴,被捕前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开封市中级法院正在对此案进行二审。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