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打击“医闹”并非单纯为医生说话_人民监督网 

卫生部:打击“医闹”并非单纯为医生说话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两部委打击医闹等行为的通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公众的热议,卫生部今天表示,这份公告并非单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造成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两部委打击医闹等行为的通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公众的热议,卫生部今天表示,这份公告并非单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造成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原因非常复杂,要想治本还是要革除以药补医等机制体制上的弊病。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公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份公告并非单纯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打击医闹、号贩子等违法行为的最终目的还是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中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的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发生在医院内的恶性伤人事件就超过10起,今年以来发生的哈医大砍人事件等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的原因十分复杂,严打仅是治标,要想治本还是要通过医改除以药养医等体制机制上的弊端,重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