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宣布,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目前的承包挂靠制;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份儿钱”)、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等多项新规定。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北京多家出租车公司和多名出租车司机。
■ 焦点 1
北京的哥是否属“员工制”
针对“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北京多家出租公司表示,大多公司已实现“员工制”。但出租司机大多并不认为目前的经营管理是“员工制”。
出租公司 签合同交保险发工资
一位北京出租公司的负责人称,三部门每一条举措都直接针对出租行业面临最紧迫的问题,“但主要还是针对外地出租行业的乱象”。他称,北京出租车在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上已经趋于规范化,出租司机都是员工化管理,每位司机师傅都与公司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公司为司机发工资,提供包括住房公积金等多项社会保障。
另一家出租公司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北京的出租车管理整体来说走在全国前列。出租车企业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都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的范本是三方协调而定。”该负责人说,的哥上岗得先办服务监督卡,而没签劳动合同不能办卡,也干不了出租,这些管理是环环相扣的。
出租司机 交“份儿钱”就是租赁
昨日,记者就“员工制”采访多名北京出租车司机。
家住房山的出租车司机张建看来,所谓“员工制”应像自己刚刚大学毕业进企业工作的儿子,“公司给发工资,工作时间固定,加班公司还给加班费”。
多名司机对“员工制”看法均与张建相同。他们称,出租车是公司的,他们给公司打工,营运收入归公司,“像公交地铁司机一样,有工作日有休息日”。
“起码不是以员工制为主,还是以租赁关系多些。”张建等司机称,除了签劳动合同还签承包租赁合同。使用公司的车辆,向公司交“份儿钱”,再除去油钱等是自己的收入,“干多干少,干与不干都交份儿钱,说白了就是租赁关系。”至于工资,他们认为每月500多元的工资是象征性的。
专家说法 理论上实现了员工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乔建认为,出租车行业以前一直是被当成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的形态,到底属于劳务承包还是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所谓员工制就是确认其是一种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只有实行员工制、明确了出租车行业的劳动关系,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出租车行业的劳动纠纷。工会组织现在推工资集体协商,这也需要建立在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乔建介绍,北京市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目前大部分出租车公司已经和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理论上实行了员工制。但是全国大部分地方,还是以挂靠承包模式为主,较难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
■ 焦点 2
“每周至少休一天”能否实现
新规定中提到,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于北京出租行业是否符合这一规定,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机也有不同的意见。
出租公司 出租司机执行特殊工时
北京某大型出租车公司运营部负责人介绍,关于“份儿”钱(承包费用),北京市多年前曾出台一个最高限价,根据不同车型、车辆新旧程度,份儿钱也都不一样。
另一出租公司负责人称,北京大部分出租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每个月运营时间为20.83天,承包费(份儿钱)也是按照这个工作日核算的。
对于“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北京多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出租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非是每天工作8小时正常上下班,对于这种特殊工时如何执行“至少休息一天”还需人社部等部门界定。
出租司机 “不是不想休,是休不起”
对于休息,出租车司机们承认,公司的确没要求每天都“拉活儿”,“油钱、份儿钱逼着,我们不敢休息”。出租司机们算了一笔账,北京现有出租车公司大多采取“双班制”对外租车。两名司机合租一辆车,每月单日子跑车的司机,跑够一天一夜后交车,双日子只能在家睡觉,由其对班开车上路。“我和对班每月的纯份儿钱各是3300元,每人跑车15天,每天的份儿钱是220元,每天玩儿命地跑,每月才能赚4000元。”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说,如果每周休息1天,他就必须拿出880元去交份儿钱,再减去每月300元的饭费,每月只能剩下2880元钱,“不是不想休,是休不起。”
■ 焦点 3
“油价运价联动”双方都支持
三部门此次提出的,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也引起北京出租车行业的热议。在这一问题上,出租公司和出租司机意见一致。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出租公司的负责人说,没有执行油价和运价联动,才是出租行业诟病多年的症结。他称,北京出租车自从每公里运价从1.6元调整到2元以后,就没有再上调过运价,由于油价上涨太厉害,管理部门中途调整两次燃油附加费,但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运价上调,“从计价器上调价才算是调整运价。”
若是执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以现在的油价为基准核算,出租车每公里的运价大概会上调至2.4到2.6元。
“多年来,出租司机的收入没有上涨,但油价和竞争环境却日益恶化,这才是司机担心的问题,也是企业担心的问题。”这名负责人说。
■ 北京出租经营变迁
上世纪90年代初
司机买车挂靠公司
当时,出行难问题凸显,政府提倡发展出租车事业,一些国企响应号召成立出租车公司。当时的出租车公司实际没有车,车辆是由出租车司机自己购买的,车型多为面的(面包车),出租司机采取每月上交三四百元管理费的形式挂靠到出租车公司。
1991年前后
司机出钱公司买车
为加强对挂靠到公司名下司机的管理,公司采取“借司机钱买车再将车辆租给司机”的方式运营。司机出10万元钱以借款名义借给公司,公司给司机打欠条,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司机需向公司缴纳每月数百元的管理费,车辆使用至报废,公司向司机所借10万元不再返还。
1997年前后
公司收押金和“份儿钱”
1997年前后,出租车公司自己出钱买车,然后再租给司机,真正的租赁关系形成。出租车公司为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向司机收取3万元左右的风险抵押金,司机退出时,抵押金退还。从此,出租车公司开始向司机收取“份儿钱”,数额从1000多元/月发展到3000多元/月。
1997年以后
企业内部承包制
1997年以后,劳动部门开始强制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签署劳动合同,加之政府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增多,份儿钱最终涨至5175元/月(车型不同略有差别)。此阶段,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关系为“企业内部承包制”,即同时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和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