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指红牛标签不规范 责令限期改正_人民监督网 

药监局指红牛标签不规范 责令限期改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有关保健食品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况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调查结果,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等四省市抽

 近日,有关保健食品红牛饮料标签标识与批准证书内容不符,涉嫌非法添加等情况引起社会关注。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调查结果,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等四省市抽检尚未发现红牛饮料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但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抽检11批次未见质量问题

  对于红牛饮料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红牛饮料产品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组织专家组对产品安全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对红牛饮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产品检验。

  据介绍,北京、山东、湖北、哈尔滨四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检验机构对红牛饮料11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抽检,符合规定,尚未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此前曾有报道指出,虽然苯甲酸钠和咖啡因单独使用并无危害,但当这两种药物的配比接近1比1时,苯甲酸钠会较为强烈地促进咖啡因吸收,产生兴奋作用,形成安钠咖(苯甲酸钠咖啡因)。该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关于红牛饮料中所含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两种原料同时使用是否会危害健康,专家组研究论证认为,这两种原料按照批准的使用量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按照标签标识的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要求使用是安全的。“安钠咖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1份咖啡因加1份苯甲酸钠并不就是安钠咖,只有当这两种物质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配方和相关要求制成时才能称为安钠咖。”

  标签不规范限期改正

  关于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核查结果为,红牛饮料是1997年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抗疲劳;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未载明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胭脂红、柠檬黄等,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不过,检查中发现,红牛饮料生产企业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监管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加快推动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建设,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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