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城管原副局长诬告他人不成 自己先落马_人民监督网 

江西上饶城管原副局长诬告他人不成 自己先落马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1月19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7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判决书显示,洪慧敏受贿行

    1月19日,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7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判决书显示,洪慧敏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04年至2010年间,其贪污行为则集中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这个时间段,洪慧敏先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后升任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在今年春节期间,上饶市民聚会、走亲访友场合,谈论着这样一个话题:在换届期间,洪慧敏诬告陷害他人不成,自己反被反腐败。这一案件,也已成为江西通报的三起换届违规案件之一,令人唏嘘不已。

  据悉,洪慧敏已于1月底提起上诉。

  收受首笔感谢费15万

  1984年8月,21岁的玉山县人洪慧敏从上饶师专中文专业刚毕业,以优等生身份分配进入上饶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工作。

  1995年5月,年仅32岁的洪慧敏被任命为玉山县政府副县长。两年后任玉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1年,洪慧敏调任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也就是在此间,洪慧敏认识了广丰县商人罗秀坤。

  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罗秀坤通过他人请洪慧敏吃饭。

  饭局上,罗秀坤提出让洪慧敏帮忙安排其儿子到县委宣传部工作。洪慧敏当场回答说,到县委宣传部工作可能不行,但到县委宣传部下属的县委报道组工作是有可能的。

  此后,洪慧敏在罗秀坤儿子递交的调动申请上签署了“同意接收”,并让报道组组长及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在报告上盖了章,后又同意对方提前到报道组实习。

  两天后,罗秀坤为表感谢,委托他人转交给洪慧敏15万元现金。

  洪慧敏收下了这15万元现金后,分5次以其外甥吴利蛟的名字存入银行。

  这15万元也成了他收的首笔受贿款,并被用于投资等个人开支。这也是最早的一笔检方有迹可查的款项。

  2005年6月,洪慧敏调任德兴市委常委、副市长。

  “以反腐倡廉为抓手,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的‘法治上饶’工作,真正促进并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了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不久后的10月份,在上饶市一场与反腐倡廉的主题有关的广场演出中,洪慧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这么段话。

  说的和做的,分道扬镳,洪慧敏的“双面”官场人生开演。

  一来二往的权钱交易单

  上饶市信州区钟灵路135号,一条连上饶市区本地人都不熟悉的冷清路段上,两幢楼房已封顶,为住宅、商业营业用房,预售总建筑面积为20711平方米,2011年9月23日开盘。楼盘名字叫盛世嘉园。

  洪慧敏在2008年~2009年间,先后将23万元受贿款用于该项目投资。

  而在这之前的2007年,洪慧敏开始担任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一职。

  2008年4月的一天,洪慧敏的办公室来了一个叫陈某的人,其是上饶市电力公司下属的海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公司)的承包人。

  陈某表明来意,提出广告设置审批费能否每月固定交纳,以省去每笔广告业务审批逐单缴费的麻烦。

  洪慧敏同意了陈某的提议,并答应以2007年交纳的广告审批费用作为基数。次月,为表示谢意,陈某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洪慧敏办公桌上。

  6月,同样在洪慧敏办公室,听完陈某希望海源公司设立单立柱广告牌的请求,洪慧敏当场答复陈某让其报材料来审批。之后,陈某将一个装有1.5万元现金的信封塞进了洪慧敏办公桌的抽屉里。

  没过一个月,陈某熟门熟路地又来到了“有求必应”的洪慧敏办公室,提出让洪慧敏关照海源公司申请发布的广告都能够顺利通过审批,这次塞进抽屉里的信封里装的是2.5万元现金。

  8月,见关照请求见成效,洪慧敏的办公桌抽屉又被陈某塞进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

  10月,陈某希望市城管支队加强对其他广告公司侵占海源媒体资源监管的请求一说出口,利索的陈某就是2万元现金信封一塞。

  前后“积攒”到的7万元,洪慧敏都走了一遍流程——分期存入吴利蛟账户,隔段时间转到另一账户,之后投资“盛世嘉园”。

  2008年年底。以拜年的名义,陈某送给了洪慧敏4万元,2009年的拜年费则为3万元。

  损公肥私收受巨额贿款

  事实上,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的洪慧敏办公室里,时时上演着一幕幕权钱交易、以公肥私的行径,办公室一个铁皮柜,多次暂时存放了洪慧敏收受的现金。

  2007年12月上旬,城管支队北门大队发现上饶市某广场超了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北门大队大队长丁盛根向洪慧敏汇报了此事。洪慧敏表示要依法处理后,北门大队向开发该广场项目的浩天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

  随之,该公司负责人鄢某找到洪慧敏,希望继续施工以及在罚款方面予以照顾,洪慧敏承诺可以继续施工和分期分批缴纳罚款。

  一年之后的12月底,鄢某提着一个礼品袋(内装2条香烟和12万元现金)来到洪慧敏办公室。

  鄢某谈起了该广场工程的事情:“洪局,我已被罚了200多万元,能不能帮忙让我把裙楼继续建起来,以弥补损失。”

  “裙楼你可以继续建,但以后对裙楼超面积建设还是要罚款的。”

  2009年年初,洪慧敏给丁盛根打了一个电话,称广场楼盘已有领导打招呼,不要去管。北门大队因此未再阻拦该广场施工。至2009年5月工程完工,该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裙楼1万余平方米。

  无独有偶,2009年6月,城管支队东市大队测算出上饶市亿升广场楼盘超面积建设8500平方米,东市大队队长孔光辉向洪慧敏汇报后,洪慧敏交代其和支队法制科抓紧处理。

  之后,城管支队向上饶市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对此持有异议的公司总经理陶某与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找到洪慧敏办公室,向洪慧敏解释超面积其实是补偿面积,洪慧敏称证明需要书面材料。

  随后,陶某拿材料到洪慧敏办公室时试探着说,如果支队不对亿升广场罚款(350万元)的话,可以给洪慧敏个人10个点(即35万元)。

  这次试探使“权力转价”成功。

  2009年9月的一天,洪慧敏办公室的茶几上搁着一个装有35万元现金的环保袋,陶某还给洪慧敏送来了开业请帖和2000元的购物卡。

  虚开发票套取单位现金

  在外捞钱的同时,洪慧敏的手也伸向了单位。

  从2009年1月开始,洪慧敏就开始以各种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现金。

  一天,洪慧敏将城管支队法制科科长徐某叫到办公室:“要过春节了,走访慰问要用些钱。”洪慧敏吩咐徐某虚开5万元汽油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之后,徐某将报销的5万元现金交给洪慧敏。这笔钱被洪慧敏分三次存入个人账户。

  中秋节前的一天,徐某又在洪慧敏办公室接到了“中秋节走访相关单位及领导要用钱”的明示,虚开了2张汽油发票。经洪慧敏审批同意后,徐某将虚报出来的6.1万元现金交到洪慧敏手上。

  这次,洪慧敏走访花了3.1万元,余下的3万元落到了自己口袋。

  2010年9月上旬,盛世太平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接到洪慧敏想通过其公司虚开公益广告费套取本单位现金的电话。按照吩咐,邱某虚开了一张54500元(含4500元税款)的公益广告费用清单和发票交给上饶市城管支队广告科科长鲍某。

  鲍某在从邱某处拿来的发票上签署经手人、洪慧敏签署“同意”后,再由鲍某拿到支队财务上报销。经审核,报销款被打入邱某公司账上,一两天后,邱某将扣除税款后的5万元转交至洪慧敏手中。

  同事眼里“和钱关系最好”

  以职务之便,洪慧敏的家庭私事也成了他索取钱财、填充金钱欲望的渠道。

  一位上饶市的中层干部曾和人开玩笑说:“洪慧敏和钱关系最好。”

  2008年3月,洪慧敏因儿子准备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一事想去北京找人帮忙,得知邱某有朋友可以帮忙后,便让邱某一同前往北京。

  在征得洪慧敏同意后,邱某携带5万元现金陪同洪慧敏及其家人一同到了北京。在入住宾馆后,邱某将钱交给洪慧敏。

  因为没找到要找的人,那5万元在洪慧敏处有进无出。

  2009年8月,洪慧敏从邱某处借了10万元钱,但并未归还。

  同月,洪慧敏吩咐东市大队大队长孙某找人为其岳父家的房屋做钢棚。之后,孙某找人为洪慧敏岳父家的房屋做了一个钢棚、一个玻璃房,工程造价70825元。洪慧敏指使孙某在单位报销了该笔钱。

  接下来是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洪慧敏吩咐鲍某到单位财务借5万元现金,陪他去北京办事。

  6月25日,鲍某带着5万元陪同洪慧敏及其妻女一起从南昌坐火车去北京,到了北京后,鲍某给了洪慧敏4万元现金。

  6月29日,回到上饶后,洪慧敏将自己在北京、南昌虚开的4张烟酒发票以及其他费用发票交给了鲍某。鲍某随后把从单位报销的44210元给了洪慧敏。

  “双面”官员背后的违建风

  2008年,上饶市城管支队西市大队的执法人员到润丰广场楼盘督促拆除到期的围墙和售楼部,开发商谭某通过关系给洪慧敏打了一通“关照”的电话。

  这次,电话的速度走在了汇报前面,当西市大队长焦某向洪慧敏汇报这事时,洪慧敏“作出”暂缓拆除售楼部的决定。

  这次,谭某给了洪慧敏1万元感谢费。

  2010年,谭某开发的拉菲庄园项目的围墙广告牌未批先建,洪慧敏“暂时不要拆除,让开发商补办手续”的交待电话翩翩而至。

  这年春节,洪慧敏在办公室接过谭某递给的一万元现金红包时,脱口而出两个字:“谢谢”。

  然而,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违章搭建成风、城管沦为利益链条保护伞的上饶,洪慧敏的“双面”行径暴露无遗。

  2011年上半年,洪慧敏一位以“兄弟”相称的朋友找到他,帮人转交2万元,让洪慧敏在对方违建一事上帮个忙。

  “你要再来这套我就翻脸。不违法不违纪的事你找我。”平日待人客气的洪慧敏厉声道。

  “兄弟”自觉跌面子,但心里也暗暗赞一个,认为这位大哥铁面无私,正是平日谈话或短信交往中常常教导他要遵纪守法的那位好大哥、廉洁领导。

  而在上饶市廉政网上,至今还挂着洪慧敏任职期间公开承诺书中的一条内容:杜绝吃拿卡要、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及四难(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然而,让这位“兄弟”好不容易找到宽慰的闭门羹吃得很不是滋味的事情紧接着发生了。

  没几日,另一中间人来办此事,那2万元,洪慧敏收了。

  “他这不是自相矛盾的一个人吗?”这位“兄弟”傻了。

  吃这种闭门羹的还有一种人,“只要你找在任领导身份的人跟他打招呼,房子绝对建不起来。这个时候的洪慧敏毫无情面可讲,满嘴都是成套的执法原则。”知情人士分析说,“不为”的背后,可能是他考虑到,领导出面,好处费没法拿。

  或许是上行下效,或许是其他原因,在此期间,在上饶违建之风颇盛,据传,当地流传过一个价目表:新建100平方米左右一层的房子(违章房),5000元~10000元,加建则3000元~8000元不等。没给钱的拆,给了钱的,安心建。有人举报了,城管队员会拎个锤子在墙上敲两个洞,然后走人。之后,又可以安心建房了。

  新法制报对此股违建风,曾于2011年8月1日进行过报道,题为《“城管拆违致死”凸显背后利益链》。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7年

  本报报道半个月后的2011年8月16日,洪慧敏被“双规”了。

  当日,上饶市公安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洪慧敏位于信州区信江东路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在客房一行李箱内查获并依法扣押自制猎枪一支,子弹2发及违法刀具,经鉴定,该类枪支为自制仿12号霰弹枪,可正常击发。

  接受调查期间,洪慧敏自己交代,为当年5月份在南昌市八一广场一商贩手中购得。

  2011年10月21日,洪慧敏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这年12月7日,一则通报揭开了洪慧敏案更令人惊奇的一幕。

  据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发布的通报称,经查,洪慧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违法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2011年换届期间,洪慧敏对职务调整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名换届考察人选,企图破坏换届工作。经上饶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给予洪慧敏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洪慧敏一案被上饶市检察院交由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11日,鄱阳县检察院已查明洪慧敏全部犯罪事实后,向法院依法起诉。

  鉴于洪慧敏在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亦能坦白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012年1月19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中显示,洪慧敏受贿行为集中发生在2004年至2010年间,洪慧敏在担任上饶市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15万)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被告人洪慧敏将上述受贿款用于投资上饶市“盛世嘉园”项目及个人开支。

  另外,其贪污行为则集中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间,洪慧敏在担任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报账的手段骗取单位公款24.5035万元。

  被告人洪慧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据了解,洪慧敏对此判决不满,已于1月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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