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原副处长周良吾因涉嫌受贿罪被龙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案被诉的还有周良吾涉嫌受贿的两名特殊关系人杭宁高速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何赵勇、公司职员邱小宝。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周良吾在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任职期间,利用经办省国防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拨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6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9万元。
2000年,周良吾担任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杭宁高速公路二期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利用监标、评标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0万元。周良吾还与杭宁高速公路管委会工作人员何赵勇通谋,利用周良吾监标、评标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0万元。
2009年9月,周良吾担任省公路管理局建设处副处长、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期间,与邱小宝通谋,利用周良吾分管县乡道路及设计评审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周良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与特定关系人何赵勇、邱小宝通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授意他人将财物归特定关系人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他们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