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委秘书长谌贻章案已移送司法机关_人民监督网 

湖南怀化市委秘书长谌贻章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潇湘晨报9月12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已将谌贻章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三湘风纪网公布了此消息。 经湖南省纪委初步查实,怀化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谌贻章存

    潇湘晨报9月12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已将谌贻章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通过三湘风纪网公布了此消息。 

  经湖南省纪委初步查实,怀化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谌贻章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近日,湖南省纪委已将谌贻章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谌贻章,男,1960年2月出生,湖南省溆浦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2年6月任中方县委书记,2006年6月任怀化市委常委、鹤城区委书记,2009年12月任怀化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