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收取土地管理费心生怨恨,北京某设计院院长薛世强伙同桑贤义在他人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同时,由于薛世强曾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行贿逾百万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3日终审裁定,判处薛世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桑贤义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实,薛世强、桑贤义在江西承接土地整理业务期间,因江西省土地资源中心向其收取管理费而对中心主任赵某产生不满,遂产生了在其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的念头,欲收集其违法犯罪的证据。
2008年8月23日,薛世强、桑贤义等人将上述器材安装在赵某的办公室柜式空调内,并安排人员在南昌冶金宾馆接收视听资料。2008年中秋节后,薛世强授意桑贤义等人根据监视资料编造反映赵某问题的光盘和举报材料寄往纪委等单位。
法院认为,薛世强、桑贤义的行为使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了严重后果,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同时薛世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行贿100多万元,又构成行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