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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说,投资近2亿元的蒲县文化宫及文化宫广场。 |
疑点重重 聚焦山西蒲县“煤炭反腐第一案”
2010年4月15日,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原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因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宣判的当天,郝鹏俊在法庭上称:“我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事出有因。蒲县县委书记问我要5000万,时间是9月18日中午,在……”主审法官郑蒲隆即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了这个陈词。随后,围绕着郝鹏俊贪污腐败案及县委书记乔建军索要5000万是否属实的问题,各路媒体纷纷进行了调查、报道,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郝鹏俊系煤炭巨贪也几成定论。然而,记者在多日的调查走访中,发现该案还有诸多外界报道尚未披露的事实,而曾为湖北邓玉娇案辩护的夏霖、夏楠律师在加入郝鹏俊贪腐案二审的辩护团队后,也爆料称郝鹏俊案一审程序上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本社将陆续将记者采访的内容公之于众,并跟踪报道该案的全过程。
律师爆料:郝鹏俊案一审程序上有诸多违法
4月15日,郝鹏俊案第二次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郝鹏俊从2003年至2008年共逃税1871万余元,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认定贪污公款2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挪用公款2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
据悉,郝鹏俊被捕后,其家人曾聘任“山西省最具实力”的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担任郝鹏俊及其妻子的辩护律师;一审判决后,曾担任湖北邓玉娇案、京城小贩杀城管案辩护律师的夏霖、夏楠也于6月初加入了辩护团队。6月11日,记者专程赶赴临汾,见到了夏霖、夏楠律师。
夏霖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是6月初接受郝家人的委托,为郝鹏俊案进行辩护的。这几天刚刚到达临汾阅卷,很多内容尚不能公开,但是,郝鹏俊案在一审程序上还是存在诸多违法之处的。
郝鹏俊案一审的管辖权问题存在严重争议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在郝鹏俊案中,检察机关起诉郝鹏俊的罪名涉及到逃税罪、非法采矿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多达7项罪名,且郝鹏俊身份特殊,涉及逃税数额巨大,涉案时间跨度较长,案情复杂,如果指控罪名成立的话,数罪并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蒲县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提请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我国现行的二审终审制,如果一审是县人民法院的话,二审应当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法院的话,二审则应当在省高院进行。据悉,一审时,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也曾就此案的管辖权问题提出过管辖异议,但没有被蒲县人民法院采纳。至于蒲县人民法院为何甘愿将这样一个烫手的山芋硬是捧在手里不放,其原因是否是由于受到某些部门或者领导的影响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蒲县人民法院及郝鹏俊案的主审法官因此案而成名却是不容置疑的了。
诉讼代表被迫出庭未置一词 导致成南岭煤矿丧失单位犯罪的辩护权利
夏霖律师还告诉记者,他们在调查阅卷的时候惊讶的发现:郝鹏俊案中,单位诉讼代表人系被迫出庭,且检察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不知何故未能出庭,导致成南岭煤矿直接丧失对单位犯罪进行辩护的权利。
在案卷中律师发现,郝鹏俊案中的单位诉讼代表是一个叫做乔全奎的人,该人在成南岭煤矿中并非重要角色,而是只是该矿的一名机电矿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代表犯罪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犯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而案卷材料显示,郝鹏俊贪污案中的所有负责人已经被作为自然人逮捕并提起了公诉,而逃税罪及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罪名系单位犯罪行为,应当有单位诉讼代表出席,否则就无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而这时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只有几天了,于是检察机关找到了这名叫做乔全奎的机电矿长,要求他作为单位诉讼代表参加诉讼,并要他在应诉通知书上倒签签收日期。该矿长迫于压力倒签了日期后非常害怕,担心会承担伪证罪的责任,因此找到当地一名律师进行咨询,该律师也为其出具了代理意见,乔于是向检察院递交书面文件,拒绝做为诉讼代表出庭。一审开庭时,乔虽然出庭参与了诉讼,但是在法庭上没有做一句陈述,而检察院指派的辩护律师也不知何故没有出庭,导致这起轰动全国的单位逃税被判处天价罚单的案件中,成南岭煤矿做为单位犯罪主体直接丧失了进行辩护的权利。
二次开庭程序严重违法 导致6名辩护律师集体拒绝出庭
2009年10月27日至29日,蒲县人民法院对郝鹏俊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着郝鹏俊等人罪与非罪等问题进行了为期三天质证及法庭辩论,29日下午,蒲县人民法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这就意味着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阶段的程序已经完毕,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新的证据或罪名的话,应当由检察院另案起诉或更改起诉罪名。但是就在4月15日二次开庭之前,蒲县人民法院却通知律师,要重新进行补充质证,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规定。据悉,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曾书面提交反对意见,在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的情况下,负责为郝鹏俊案辩护的6名律师集体拒绝出庭,导致该案在4月15日二次开庭时没有律师出庭,郝鹏俊也因此拒绝承认二次开庭的法律效力。但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还是在4月15日二次开庭时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补充质证,并宣布了对郝鹏俊等人的判决。
更加令人震惊的是:由于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虽已下达,但尚未生效,因此法院宣判的罪名及处罚还不能进入执行阶段。夏律师介绍说,遗憾的是,蒲县有关部门竟然置我国法律尊严于不顾,一审判决后非法对郝鹏俊及其家人的1.2亿元现金及房产开具了罚没通知单,直接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在记者调查采访期间还发现,一审判决中尚有众多实体法律上的争议,本社将陆续进行报道。
此外,记者在蒲县调查采访期间还听到坊间很多传言说,“县委书记乔建军上任两年来,大搞形象工程,该县的文化宫及文化宫广场耗资近两亿元,而蒲县新修建的荆嘉路不足两公里,预计投资2000万,但实际已投资近亿元,仅此两项就耗资近3亿元,远远超过了一个县级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
那么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若真如蒲县民众所说“系找煤商捐资的话”,那么县委书记索要5000万之说或并非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