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原综合司司长邹林(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原综合司司长邹林因受贿55万余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邹林于1967年1月23日出生,是江西省南昌人,博士研究生文化。进入外管局后,他参与了多项外汇管理重要法规的起草和方案设计,历任国际收支司副司长、资本司司长。在同事们的印象中,邹林年轻有为,处事得体,为人友善。2008年下半年,他调任外管局综合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05年间,邹林利用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司长职务的便利,在外管局陕西分局资本处对西安亨通光华生物制药公司外汇管理审批事宜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32万元。
2007年至2008年间,邹林利用担任外管局资本司司长职务的便利,在外管局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事宜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3次给予的港币25万元,折合人民币23.1万元。去年3月17日,邹林主动向单位纪检部门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同年6月24日,他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今年2月1日被公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邹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