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敬祥在周口市中级法院签字领取赔偿款
本报周口12月17日电(记者赵国勤 通讯员汪海)今天,河南农民胥敬祥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
今天11时20分,当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云洲、赔偿办主任李军支把第一笔赔偿款176645.56元交到胥敬祥手中时,悲喜交加的胥敬祥忍不住流下了眼泪:“昨天是我的48岁生日,我冤狱13年,提出国家赔偿申请4年半,今天终于拿到了赔偿款。”随后,记者随胥敬祥赶往鹿邑县,该县法院、检察院分别足额支付了赔偿款。
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向周口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下发了胥敬祥案件的赔偿决定书,义务赔付机关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共同支付其被羁押4732天的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
昨天,在随胥敬祥赶往周口的途中,记者分别接到了两个电话。周口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明山从外地打来电话,因当地财政局的特殊情况,该赔付款还没到位,“我们就算党组成员自己借钱凑钱,也要把这个赔付款落实好”。鹿邑县县长也表示:“我们明天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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