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浦县副县长刘有贵辞官倒腾土地成亿万_人民监督网 

南京市江浦县副县长刘有贵辞官倒腾土地成亿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这是一起罕见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案件的被告人刘有贵曾经是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的副县长、六合区的副区长。他以借来的400万元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

 这是一起罕见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案件的被告人刘有贵曾经是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的副县长、六合区的副区长。他以借来的400万元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几年过后,他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

  近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刘有贵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

  在相关办案人员的讲述中,记者获悉了这位曾经的副县长如何在“人脉”掩护下“空手套白狼”的全过程……
 

  当刘有贵下海时,他身边所有的人都不能理解。

  因为,当时还不足40岁的他可以说是“官运亨通”:参加工作仅两年就被提拔为团县委书记,先后任乡长、县长助理,35岁就担任了江浦县常务副县长。2002年5月,他被调任到六合区担任副区长,同年7月就被送到省委党校培训。像他这样在仕途上“顺风顺水”的人,为什么还要下海?

  刘有贵当然不是贸然行事。长期分管建设、土地工作的他,不但对国家相关的规定烂熟于心,而且看着一个个在他眼皮底下发家的房地产商,也不免动心:当了这么多年的领导,人脉关系当然远非一般房地产商可比,能力又不比他们差,为什么不能自己捞点什么呢?

  2002年10月的一天,刘有贵把时任浦口区(由于区划调整,2002年5月,江浦县、浦口区合并,成立新的浦口区———编者注)国土局局长的王某、建设局副局长金某等人召集到一起,摊开了一张老山(南京有名的风景区)地形图,向他们征求意见:“你们是内行,看看这块地建别墅怎么样?”

  两位局长看完图纸后,回答说:“这片地建别墅是很好的。”

  刘有贵要的就是这句话。他早就看中了这块位于浦口区汤泉镇江星桥线公路南侧面积为1514亩的土地。得到行家的肯定,仅一个月后,“胸有成竹”的刘有贵就不顾各级领导的挽留辞职下海了。两个月后,以他为董事长的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正式挂牌成立了。

  此时,只有刘有贵自己知道他的公司有多少钱———连400万元注册资本都是借来的。但是,他也同样清楚自己的“人脉”价值。

  实际上,在公司挂牌前,这种价值就已经体现出来了。比如,出让土地,地方政府必须要有规划要点。而浦口区(原江浦县)有关部门硬是根据他的需要,在短时间内办好了那1514亩地的规划要点,并把用地性质确定为建设别墅的一类居住用地,且建筑容积率为0.6(南京此类用地容积率一般为0.4)。

  有关部门的“优质服务”还不止这些。

  刘有贵看中的1514亩地,光首期出让金就得上千万元,这对连注册资本都是借来的他来说显然是办不到的。为此,有关部门根据他的要求,把1514亩土地分成所谓的红线部分和蓝线部分,红线部分的563亩按每亩8万元先挂牌(刘有贵的400万元恰好够支付首期出让金),而蓝线部分的出让条件为,受让人若需使用蓝线范围内的地块,出让人准许以每平方米的挂牌出让成交价格继续向受让方供地(在2004年7月31日之前)。

  也就是说,在拿下563亩土地的一年半之内,刘有贵如果能够腾挪出资金“空间”,就可用相同的价格再拿下蓝线范围内的951亩土地。反之,刘有贵也可以放弃购买且毫发无损。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转让必须招拍挂。但招拍挂后其他人插足怎么办?于是,为确保刘有贵竞买成功,浦口区国土局土地交易所仅在春节期间,在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以滚动字幕方式发布了招拍挂信息。结果,报名竞买这块土地的就只有刚成立10天的安隆公司一家,报价为4504余万元。

  春节过后不久,浦口区国土局就与刘有贵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安隆公司最终以每亩约8万元的底价受让了563亩土地。

  接着,刘有贵又以借来的900万元作为其余951亩土地的首付,于2003年4月16日与国土部门签订了总价款为7612万元的其余951亩土地的出让合同。就这样,刘有贵“空手套着了白狼”。

  合同签了,刘有贵成了1514亩地的“地主”。但此时他还是名义上的“地主”。因为他得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下土地证,成为真正的“地主”。但一亩土地的出让金就得8万元,他哪来那么多的钱呢?

  刘有贵本来就没有准备用自己的钱办这些事。他找到某房产公司老总李某:“大哥,我把老山的那块地给你怎么样?”李总先是诧异:“这样的便宜能给我?”后又自作聪明地认为,一定是刘有贵在资金上出了问题。于是这位老总在召开董事会后,决定拿下这块地。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转让合同的付款期限上公然列明,李某公司先期付款给安隆公司作交付土地出让金。而按照刑法的规定,在没有交足出让金、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转让土地,即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刘有贵正是在没有交纳完土地出让金、没有正式获得土地证,也没有进行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与李某的公司以每亩11.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151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总额达1.725亿余元!

  至2003年6月27日,刘有贵的安隆公司就收到了土地转让款8300万元。这个公司从此有钱了。刘有贵靠这笔钱,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并有了用于其他投资的资金。

  虽说巨款落进了口袋,但因为2003年是土地价格飙升的一年,每亩11.5万元的价格让刘有贵觉得有点吃亏。当年年底,刘有贵找到尚欠8000多万土地转让款的李某要钱,恰逢李某资金周转困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答应退还764亩土地给刘有贵。这样,刘有贵又重新成为了“地主”。

  土地重新到手,刘有贵却又拉上了李某要合作开发,理由是合作开发的公用面积少一点。其实他内心的“小九九”是———两块地联手操作才能卖个好价钱。因为他既没有资本,也从来没有打算真的盖房子。

  一晃三年过去了,刘有贵虽没找到下家,但却学到一个转让土地的手段。2006年6月19日,他成立了安隆公司的子公司凯隆公司,并准备把自己的764亩土地放到凯隆名下。

  但这样做还有一个难题,因为土地出让金一直未缴清,这764亩的土地证一直没拿到。而没有土地证,他怎么能变钱?

  还是那句老话,“有困难,找朋友”。

  果然,在刘有贵信誓旦旦保证两个月内交齐出让金后,老部下兼老朋友的国土局局长就安排手下制作了户名为凯隆公司的土地证。但这个局长也担心出问题,便将原件保留在国土局,只提供了复印件给刘有贵。

  但这就够了。很快,刘有贵就找到北方一家大公司,以每亩28万元的价格,将这块别墅用地全部转让,不但自己狠赚了一笔,还帮着李某大捞了一笔。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刘有贵采取的是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但规避了很多法律问题,光少交的税款就是一笔巨大的数字。

  于是,一个下海时还是靠借贷的曾经的副县长,在“朋友”的“帮忙”下,翻来覆去地倒腾土地,四五年间就成为一个亿万富翁(仅那764亩土地就让他一次获利1.5亿余元)。

  用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的话说,如果不是一封至今还不知道来源的E-mail,刘有贵就真的成了亿万富翁。

  知悉此案内情的人对记者说了一段发人深思的话:单靠刘有贵,他真能自导自演玩这出“空手套白狼”吗?如果没有那些“还在台上的朋友”,他恐怕连一亩地也搞不到,光土地出让金就能让他憋死,但他居然搞成功了,因为他准确地看出了“人脉”的价值。我们在把刘有贵送上法庭的同时,难道就不应该思考一下“人脉”背后的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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