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公务员考试舞弊案庭审曝内情_人民监督网 

安徽亳州公务员考试舞弊案庭审曝内情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向左一点,向右一点,考场外广播发出异样声音 9月18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就今年6月发生在该市的公务员考试舞弊案(本报今年7月7日一版曾报道)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

“向左一点,向右一点”,考场外广播发出异样声音    

    9月18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就今年6月发生在该市的公务员考试舞弊案(本报今年7月7日一版曾报道)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昆、张双翼、张超等3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王宇、周云鹏等2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庭审至当天下午1点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上午9点整,庭审正式开始后,审判长首先逐一查明了5名被告人的身份。据介绍,参加今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的王昆今年30岁,案发前无业,其丈夫张双翼系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第三被告人张超系张双翼的亲戚,今年只有25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目前正受到公安机关的侦查。而第四、第五被告人王宇、周云鹏均是张超的同学,案发前两人分别为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大杨派出所、谯城分局五马刑警中队的试用期民警。

    本案公诉人周新泉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今年4月,张双翼为能让其妻王昆通过安徽省公务员招警考试,让张超帮其购买了考试作弊工具。公务员考试前,张超分别与王宇、周云鹏联系,要求他们在王昆考试时帮助王昆作弊。王宇默许,周云鹏表示到考试时再说。6月13日21时许,张双翼、张超、王昆、杨从坤(另案处理)4人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员考试考场调试了作弊工具。

    6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的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王昆带着微型耳机、摄像头、无线发射器等设备进入考场。张超、张双翼、王宇、周云鹏、杨从坤则带着无线接收设备,由张双翼、张超各驾驶一辆轿车到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将车停在学院南大门门口准备接收试题,考试作弊器材放在张双翼驾驶的轿车内。考试开始十几分钟后,王昆通过微型摄像头把试卷第一页约五六道题传递到车内的显示器上。王宇、周云鹏做好答案后,张超使用对讲机把答案传给王昆。由于张超使用对讲机的频率与考点无线广播频率恰好相同,导致考点广播发出“向左一点,向右一点”等异样声音(场外作弊人员指挥王昆调整试卷位置以便场外能看清时的说话声———记者注)。王昆传递五六道题后,因其随身携带的无线发射器起热将自己腰部烫伤,就关闭了发射器。王昆上午没有再向外传递试题,因此,考场外的无线电监测人员和公安干警排查无线电作弊源未果。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