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检察院侦查首起贪污救灾物资案 3人刑拘_人民监督网 

绵竹检察院侦查首起贪污救灾物资案 3人刑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法制网绵竹6月9日电 3名社区工作人员将救灾物品私自拿回家中据为已有,经群众举报,四川省绵竹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这3名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抗震

法制网绵竹6月9日电 3名社区工作人员将救灾物品私自拿回家中据为已有,经群众举报,四川省绵竹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这3名社区工作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抗震救灾期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今天从绵竹市检察院获悉:5月25日晚,绵竹市检察院一辆巡逻车在执行维护治安任务时被数百名灾区群众围住,人们向巡逻干警举报3名社区工作人员将救灾物品私自拿回家中。随后,绵竹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办公条件均被地震毁损的艰难条件下,立即全力投入案件侦查,查明3名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发放救灾物资的职务便利,将沙特阿拉伯王国慈善机构捐助灾区群众的4床毛毯据为已有,已涉嫌构成贪污罪。

另悉,截至6月6日,绵竹市检察院在大地震发生后,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2件、17人,案件涉及盗窃、人身伤害、偷税等类型;共提起公诉案件4件、4人;共有15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