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筹办负责人朱箐被审透出的真相
"我们为朱箐做无罪辩护。"被告朱箐的辩护律师王建林、徐宗新在法庭上再三说明他们的辩护意见。
朱箐,43岁,安徽芜湖人,居住杭州,当过武警,又当了二十多年记者,发表新闻作品二百多万字,多次获奖。2006年底,他因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罪被抓前,担任杭州琥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宣城市浙广房产公司股东、总经理和宣城市新徽商房产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还曾在2002年5月至8月间担任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筹办负责人。记者站筹办人只是他的一个兼职,当时他还有一个身份是华夏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
2006年12月7日,朱箐在安徽广德开发房地产项目时被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局办案人员突然带走,当晚搜查其杭州的办公室,扣押有关物品。12月8日刑拘,当时被控涉嫌的罪名包括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挪用资金罪等三项。至今已有一年零五个月了,其中三次被检察院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到了2008年5月8日,公诉人正式指控朱箐涉嫌犯罪的起诉书上的罪名还剩下2个,即诈骗和挪用资金罪。朱箐在庭审中自称冤枉,遭受办案人员连番逼供、诱供、迫害和精神折磨,称他十七个月来第一次公开表达自己的冤情很感激,认为自己遭遇了商业合作伙伴的陷害,否认公诉人提出的其涉嫌两项罪犯的指控,称其所谓利用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身份骗取浙江祥生实业集团公司10万元费用和挪用资金只是经济之间的纠纷。正是由于商业上的合作伙伴中房集团浙江军安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先根和浙江天皇公司董事长、天台中药药物研究所法定代表人陈先钻的诬告陷害朱箐,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赶走朱箐,得到他们三人入股合作的安徽广德一个房地产项目,朱若不退出结果就是坐牢。朱箐被刑事拘留之初就已得到这样的警告,最后的事情发展正是得到这样的结果:他自己被抓。杭州上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庭审时多次提到朱箐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罪行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拒不认罪,态度不好。公诉人为胡青和田涛,法庭提到其中有一位公诉员为优秀检察官,但朱箐当庭表示遗憾,认为这个案子从开始就不公正,不客观,是陷害。朱箐还当庭为自己辩护被抓属于"超级羁押",是办案人员随意滥用权力,随意延长办案期限,严重违背法律和事实。
5月27日上午九时,朱箐案正式开始审理,主审法官徐枫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到下午五时四十分,法官宣布漫长的庭审暂告一段落,择日宣判。随后,被告朱箐被关回上城区看守所。
第一、关于朱箐是否虚构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长的名义诈骗祥生实业集团10万元
法庭出示证据表明朱箐与民主与法制社有合作关系,当时的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王强华还与朱箐来到杭州的民主与法制浙江记者站筹办办公室一起照相和在西湖划船。在朱箐的努力下,2002年,正在筹办的浙江记者站还通过关系成功在浙江祥生实业集团所在的诸暨市祥生大酒店召开民主与法制社全国记者站站长会议。正是由朱箐牵头促成,祥生集团提供经费承办这次会议。会上,朱箐向王强华推荐由祥生实业集团担任民主与法制社的副理事长单位,每两年的副理事长单位的会费是10万元。到了诸暨并参观了祥生集团后,总编王强华认为祥生集团那么有钱,应该多要5万元,会费应该提高到15万元的标准。但由于朱箐在筹办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时遇到种种矛盾,如王强华让朱箐担任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副站长,站长由从光明日报浙江记者站长退休后的卢良担任,朱箐未同意,认为这样会有工作上的很多矛盾。正是这些原因无法解决,此前一直与朱箐有良好合作关系的祥生集团汇给朱箐的10万元会费就没有转付给民主与法制社,也没有退回祥生集团。理由是祥生实业集团公司老总陈国祥认为朱箐比较能干,朱箐自己还有一家杭州琥珀企业咨询顾问公司与祥生有多年的友好关系,祥生还借给朱箐100余万元的款项,陈国祥就同意这10万元转为劳务费用给了朱箐的公司,正是这笔钱成为公安和检察院指控的诈骗。案件中显而易见的一个事实是,祥生不是报案人,也不承认自己是受害人,而且至今还未向朱箐索要其曾借走的100余万元现金。法庭对这些证据记录在案,朱箐律师提出刑事案件一定要重书面证据,而书证效力高于口供。如王强华提供给公安的口供称他从没让朱箐担任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站长,控方也认为年过七旬的老新闻工作者王强华因为年龄原因不会诬告,而朱箐和辩护律师则认为王强华完全为了利益,趋利避害。尽管给朱箐提供工作证,记者证,以及任命朱箐为民主与法制社事业发展部副主任,一旦不需要朱箐时就落井下石,陷害朱箐于不义。朱箐还表示王强华负责的民主与法制社全国十几个记者站,只有他这个浙江记者站没欠社里的钱,比较规范。而王强华本人因为社里记者站经常闹出敲诈等事和其个人种种原因,则被该社主管部门中国法学会免去职务,现已离开民主与法制社。
第二、关于朱箐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诉方指控朱箐挪用朱箐与金先根、陈立钻三人合伙成立的宣城市浙广房地产公司240万元注册资本金,私自打入由陈立钻和朱箐共同投资的宣城市新徽商房产公司。但关键证人金先根和陈立钻却没有到庭,只是提供口供。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这笔资金是否朱箐私自挪用,三人是否知情,进行了辩论。控方通过公安办案人员调查的证据,认为朱箐是私自挪用,朱箐则认为金先根不投入公司投资款,违约在先,又加上陈立钻担心当时国家宏观调控觉得房地产有风险,想收回借给朱箐的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利润见好,以前的判断并不准确,朱箐认为金与陈想吞掉他们三人合伙在安徽广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先后由上城公安经济刑侦某办案人员传话给朱箐,只要朱箐退出,可以拿回投资款的100万元;朱箐不同意这个项目被别人无端拿走,某办案人员提出让朱箐拿走三百万,最高可拿到四百万后退出。但由于朱箐不同意退出,结果正如当初朱箐被传话得到的结果一样,拘留,坐牢。朱箐成了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三个股东,其中两个股东金先根、陈立钻都证明朱箐自私挪用资金,而朱箐尽管说自己是借款而不是私自挪用,却得不到自称受害的报案人金先根和陈先钻的认可,最后被押到法庭上当被告人的只有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罪的朱箐。朱箐被套,而且所谓挪用资金的犯罪实施地是在安徽,而不是杭州,杭州办案人员却不惜在没有管辖权的安徽异地办案。朱箐被抓后,安徽宣城市新徽商房产公司无法运作,原在安徽广德通过竞拍得到的能够产生暴利的房地产用地,也被安徽当地一家企业拿下,金先根、陈立钻和朱箐并没有获取巨额回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三股东只是各拿回了各自的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款3000多万元,除了朱箐被抓,他们两股东并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三、关于浙江天皇公司及天台中药药物研究所法定代表人陈立钻报案朱箐诈骗美洲豹轿车
朱箐的辩护律师王建林、徐宗新在法庭上明确提到,原报案指控朱箐骗取并私自过户一辆125万元美洲豹轿车的浙江知名企业家陈立钻,事实上这辆车是他送给朱箐的三年企业咨询报酬,朱箐和陈立钻的合作协议书已经证明,后公安将暂扣的该车退还给朱箐。检察院的起诉书也没有这一指控。
朱箐当庭自我辩护,指他以前的合作伙伴浙江天皇企业公司董事长、浙江知名企业家陈立钻,是一个说谎陷害他人的所谓被害人,他的不实证言却成为朱箐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的证言,这不是陷害又是什么?精通法律和熟悉媒体运作的朱箐曾经与陈立钻合作供事多年,帮助陈立钻与前妻打赢离婚官司,还在报纸上广泛宣传,此时一度惊动了浙江省有关领导。可好景不长,双方合作的最后结局却是朱箐关押、受审。
朱箐当庭表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人,而所谓的受害人金先根、陈立钻是陷害人。朱箐认为这样的企业家背离良知,是对自己"绝对的陷害"。
第四、朱箐是无罪还是有罪
最后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控方告诫被告人朱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朱箐最后的陈述是"时间终会证明他是被冤枉的"。本案显得非常重要的是,杭州上城区法院常务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等法院人员赶到法庭旁听。有意思的是,杭州上城区检察院此前提供给参与报道的杭州本地记者一份据称是出自当事检察官田涛之手、有明显倾向性的"新闻通稿"《如此'记者'》,认为"朱某拒不认罪,看来他的记者梦和财富梦仍将在铁窗中延续"。此前的5月16日,杭州日报、今日早报提前报道了这个案情,正是由上城检察院提供新闻通稿,直指朱箐是假身份的"双料记者",身家千万,却是一个涉嫌诈骗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正被公诉。而5月27日的庭审,法庭却没有按照规定宣布庭审纪律,现场有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教育科技频道的电视记者进行现场录像,杭州日报、今日早报、南方周末和杭州一检察院网站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旁听,并有拍照、记录。
商业社会,竞争激烈,而商业陷阱也同样很多,到底谁是陷害者,谁又是被害者,谁是最后的赢者,谁笑到最后,真相到底如何,朱箐是无罪还是有罪,恐怕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不过,真相只能有一个。
至于法院最后认定的结果,能否认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事实真相,看来只得期待最后的宣判了。(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