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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被冤杀人判死缓 入狱已八载

2007-12-15 23:28 来源于:大河报 | 作者:记者潘国平 实习生魏浩文图 | 浏览:
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核心提示: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临汾市抢劫杀人。

  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已经在狱中服刑八年,且身有残疾。

  此前,郝金安一直未放弃鸣冤,称自己是被警方“屈打成招”,但未有任何回应。

  目前,司法机关已认定郝金安是清白的。但因牛某杀人案尚未宣判,郝金安至今仍在牢中。

“俺弟弟是被冤枉的”

  “真凶已经被抓一年多了,俺弟弟被冤枉入狱也已经快10年了,但他何时能从里面出来,却没有人给个说法。”12月2日,舞阳县辛安乡庙后村农民郝金安的姐夫来到本报,称郝金安1998年去山西省乡宁县打工,之后与家人失去联系,4年后家人方获悉,郝金安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已在汾阳监狱服刑多时。

  据郝家亲属介绍,郝金安父母早逝,只有一个姐姐。郝金安今年50岁,一直未婚。1998年,他到山西省乡宁县台头镇全湾子煤矿打工,其后多年没有音信,亲属一度以为他已经不在人世了。但从2002年起,家人开始不断接到郝金安从山西汾阳监狱寄回的信件,信中称自己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但自己是被冤枉的,希望家人能“想想办法”。

  2004年11月,郝金安的姐夫到汾阳监狱办理了会见证,见到郝后,发现他的腰部有道做过手术的疤痕,是一名残疾服刑人员。郝金安告诉姐夫,自己根本没有抢劫杀人,是“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才被强加的罪名”。

凶杀案后糊涂入狱

  郝金安的亲属告诉记者,让郝牵涉其中的杀人案发生在1998年1月19日。当晚10时许,郝所在的全湾子煤矿河南舞阳籍矿工刘茵和被人用刀杀死,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恶性抢劫杀人。1月24日晚8时许,郝金安被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叫走,民警同时在他的住处找到了和现场脚印吻合的一双鞋及一件带有血迹的衬衣。

  当时,郝金安称鞋子是自己花20元钱从老乡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衣服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没有做相关调查,就直接将郝金安刑事拘留。

  郝家亲属提供的判决书内容显示:1998年1月24日,郝金安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抢劫刑事拘留,3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年1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临汾分院检察官裴国庆、杨圣华出庭指控称,1998年1月19日晚10时许,被告人郝金安携带一把刀子窜至乡宁县台头镇裴家河煤矿刘茵和住处,向刘要钱,遭刘拒绝后,即用拳击打刘的胸部,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刘的头部刺了一下,刘倒地后,郝金安又用木板击打刘的头部,用手卡其脖颈,致刘茵和当场死亡。随后,郝金安翻箱倒柜找钱未果,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还提供了此案报案材料、乡宁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鉴定刘茵和系因窒息及颅脑损伤死亡)、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书等。检察机关称,经提取化验,郝金安处发现的白色衬衣的左前襟及左袖口的可疑斑迹均为血迹,其血型与死者刘茵和一致。案发现场所留皮鞋足迹特征和郝金安右脚橡胶底皮鞋鞋底特征属同一种花纹。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金安犯抢劫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8年12月3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核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申诉状如石沉大海

  郝金安被送进监狱后,开始不断地向陕西省各级司法机关寄申诉状,但这些申诉状都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结果。

  郝金安在申诉状中写道,1998年1月19日晚,即事发当晚,他在台头镇煤矿职工马某家打牌至深夜11时许,“这个事情马可以证明”。

  郝金安特别指出,警方所指控的鞋和白衬衣有血迹的问题并不准确。他说,是杨某把这双鞋卖给他的,价格为20元。“白衬衣我根本就没有,是他们(警方)硬定的,真正的凶手很可能是杨某。”

  “认罪服法这个词对我来说毫无意义,我没有罪就谈不上‘认罪’二字,我是冤枉的,判决书上的犯罪事实都是捏造的。省高院的法官复查案子时,张口就说‘你的案子判得特重’,我说不是特重,我本来就没罪。”郝金安这样写道。

  郝金安的姐夫说,在监狱里,弟弟一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申诉,但至今连一次正式答复都没有。

警方涉嫌刑讯逼供?

  郝金安的亲戚称,郝金安去山西前身体一直很好,毕竟能在煤矿上干活。但再见到他时,他却变成了一名残疾人。

  郝金安在给其姐姐写的信中说,1998年1月24日晚上8时许,乡宁县台头镇派出所几名民警把他叫到煤矿办公室,询问是否认识刘茵和,郝说认识。晚9时许,5名民警把郝金安带到裴家河煤矿工人住处。此时工人都回家过年了,民警关起门就打郝金安,并剥光了郝的衣服,其间郝数次昏迷,又被冷水泼醒,一直打到天快亮,郝才被带到台头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郝金安再次遭到不同方式的毒打。

  郝金安说,在派出所,自己已经“站都站不起来了,同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就“胡说一通”。随后,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到县看守所,是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带他到乡宁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是“腰子(肾)被打坏了”,必须马上做手术。就这样,郝金安的一个肾被切除,左腹部留下了一道长长的疤痕。

  记者看到,郝金安姐夫去探视他的监狱会见证上,郝金安的编号上写着一个“残”字。

曾向警方点出真凶

  记者在查看当时办案机关的讯问笔录时,发现一份落款时间为1998年8月5日的笔录显示,郝金安曾明确提醒办案民警,牛某、杨某可能是作案凶手,但不知为何,警方却没有对这些重要线索作进一步落实。

  郝金安告诉警方,刘茵和以及牛某、杨某都是自己同乡,在煤矿上打工。案发前几天,牛某、杨某在郝金安住处已经住了十几天。一次,刘茵和在郝金安的住处曾对牛、杨两人说:“你俩这么年轻,不好好干活,还能光靠老乡?”牛某和杨某两人与刘茵和吵了几句。案发当日的深夜,牛、杨两人回到住处时,郝金安已经休息,“他俩在脸盆里洗手后没倒水,把一件衣服塞进屋内放衣服的编织袋中就走了”。郝金安第二天起床倒水时,发现脸盆里的水有些红,但他“没有考虑那么多”。

  在警方的讯问记录中,郝金安表示:“这个案子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和死者无冤无仇。如果是我作的案早跑了。”但这些话,并没有让警方放弃最初的“侦查方向”。很快,郝金安被起诉到法院。

无罪辩护未被采纳

  12月5日,在临汾市诚敏律师事务所,记者见到了当年为郝金安一审作辩护的律师王维钧。提起该案,王维钧张口就说:“这是一起冤案,郝金安是无罪的。”

  王维钧说,判决认定“被告人郝金安为牟取他人钱财,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是错误的。自己在法庭上就一直咬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王维钧说,从1998年1月起至当年11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郝金安均辩称,鞋是杨某卖给他的,血衣不是他的,他没有作案。作为法院指定的辩护人,王维钧在调阅卷宗后,也当庭为郝金安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本案杀害刘茵和的真正凶手没有查清,杨某等人有重大嫌疑,作案凶器没有找到,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郝金安杀害刘茵和,郝金安应无罪释放。

  但法院认为,郝金安在乡宁县公安局受审时,有一次曾交代是他杀害了刘茵和,并最终采信了公安机关的这一说法。

  王维钧说,在今天看来,皮鞋、白衬衣虽然是在郝金安住处找到的,但警方并没有找到相关凶器,在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草率地认定郝金安杀害了刘茵和,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真凶8年后偶然落网

  虽然郝金安在监狱中不断地进行申诉,但相信他无辜的人并不多。直至去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的偶然发现,给此案带来了转机。

  12月6日,宜阳县警方给本报记者还原了当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的过程:2006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该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至该县滨河西路附近时,发现3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询问。见民警上前,3人突然分头向三个方向逃窜,民警奋起直追。后民警将其中一名男子堵在了洛河桥上,这名男子纵身从桥上跳下,坠落在河堤上,一条腿骨折。

  当晚,共有两人被警方控制。经查,两人都没有身份证,身上还携带有撬锁专用工具“改锥”。

      随后,受伤的男子被民警送往医院,这名男子称自己叫薛世豪,家住某某地,但警方经过核实发现当地根本没有薛世豪这个人。在男子住院治疗期间,宜阳警方不仅为其垫付医药费,还派民警给予照顾。一个多月后,男子眼见自己的腿已经残疾,加上民警对自己的照顾,终于主动向民警坦白,自己真名牛××,曾经在山西一个煤矿杀过人。民警迅速与山西警方联系,确认此人正是1998年1月19日杀害刘茵和的凶手之一。警方确认,涉嫌杀害刘茵和的共有4人,随后,同案一名嫌疑人在河南舞阳县落网,另外两人一人已死亡,一人尚在追捕中。临汾市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将此案移送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认无罪仍未自由

  12月4日,记者陪同郝金安的亲属赶到山西省检察院,一名女检察官称,该院对郝金安的案子很重视,发现真凶之后,办案检察官调查认为郝金安是无罪的。但当前尚有一名嫌疑人没有抓到,只有抓到这名嫌疑人后,法院才能够进行判决。有关部门已经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捕,目前,检察院已经向汾阳市监狱打过招呼,“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白法官说:“真凶出现后,我们也认为郝金安是冤枉的,目前已经下发了再审裁定,但经过协调,最后的意见是牛某等人一案判决后才能宣告郝金安无罪。但此案何时能够判决,目前没有答案。”

  临汾市检察院检察官段太平说:“目前牛某一案已经进行过公开开庭审理,证据证明郝金安与刘茵和被杀案无关,检察院在起诉牛某涉嫌杀人的案子时,也没有提到郝金安,但两个案件是有关联的,只有法院对牛的案子进行了判决,才能够对郝金安的案件进行定性。”段同时表示,郝确实是无罪的。

  办理牛某一案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霞说:“此案虽然进行了公开审理,但目前上级机关已经打了招呼,何时判决,需要等上级机关发话。”

  “郝金安已被关了9年多时间,其在狱中也写了数百次申诉状,但此前司法机关丝毫没有立即纠正冤案的决心和行动,现在认定无罪又不放人,也不妥。”王维钧说。

  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段建国说,追查、审判真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抢劫杀害刘茵和的真凶未全部到案,审判未完,这是事实,这个问题确实与郝金安是否真的被冤枉有关联,但有关方面不宜明知郝金安被冤枉,还以真凶及共犯未到案以及尚未对真凶作出判决为由,使被冤枉者继续被剥夺人身自由。“法院应当尽快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使无罪人员尽早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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