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聘用人员被伤害致死案结案_人民监督网 

中国贸易报山西站聘用人员被伤害致死案结案

2007-03-19 20:50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 作者:张恩 张墨 | 浏览:
山西大同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 兰成长被伤害致死案 正式终结,已由浑源县公安局于本月十

 中新网大同3月19日电   今天,山西大同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兰成长被伤害致死案正式终结,已由浑源县公安局于本月十五日移送浑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

  二○○七年一月十日,犯罪嫌疑人侯振润接到其在浑源煤矿的留守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有记者要求和他见面。随后,侯振润率领康全明、武强、郑文平、马利、李志宏、高波等七人赶到侯振润在浑源县沙圪坨镇水沟村道班房办公地点。途中,侯振润告诉武强等人:“到了浑源县后,如果去的是真记者,就好好招待他们,如果是假记者,就收拾他们。”

  下午四时左右,侯振润等人到了浑源县沙圪坨镇水沟村道班房。见到《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工作人员常汉文和兰成长后,在查看两人的证件时,发现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印章,认为常汉文、兰成长是假记者,就用洋镐柄、啤酒瓶、凳子、电烙铁等工具殴打常汉文、兰成长二人。兰成长受伤后被出租车司机曹新斌送到大同市五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二○○七年一月十一日九时许死亡。经大同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鉴定,兰成长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浑源县和大同市警方全力侦破该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文平、马利于一月十八日被抓获,一月十九日,犯罪嫌疑人侯振润、武强到大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一月二十四日,犯罪嫌疑人李志宏、高波自首。涉案七人中,除康全明在逃外,其余全部归案。

  三月十五日,浑源县公安局已将侯振润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浑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康全明已被浑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追捕工作正在进行。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