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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陈良宇的倒掉

2006-09-27 16:42 来源于:转载 | 作者:土生阿耿 | 浏览:
昏官已倒掉,谁的心在跳?纪委查办后,何时戴脚镣?由于我国情况特殊,一些昏官查来查去,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杳无声息,躲在毫宅睡大觉。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中共党员)

    昏官已倒掉,谁的心在跳?纪委查办后,何时戴脚镣?由于我国情况特殊,一些昏官查来查去,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最终杳无声息,躲在毫宅睡大觉。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更愿意看到在依法查办昏官的基础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不能盲目以稳定为借口让昏官逃脱法律的惩罚。对党内腐败官员的依法处理,不会必然殃及社会稳定大局。处理得好,反而会有利于社会系统健康运行。这是我的“六论”一开始抛出来的鲜明观点。

    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有谁给他宣判有罪了,中央的决定也并没有说他有罪。媒体所谓的“罪人”之说是一种谴责之说,因为“犯罪”一词不仅仅指法律上的犯罪或者司法定罪,也包括非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就我的系列文章来说,我也并不只是针对陈良宇,而是由该事件说开去,从党的建设角度入手,感性表达我的一些看法,并且在专门写陈良宇的部分,我一直强调用“昏官”而不是“有罪官”、“贪官”之类的表达。这是一个严肃的事件,容不得马虎和大意。

    两夜一昼,连续抛出六篇垃圾评论,并且冠以“土生阿耿博客社论”的自恋名号,以至于有人说我“快枪手”。这一称谓,我有自知之明,现在还远远不敢当,否则我也不会依然站在讲台上教书了。但如果“快枪手”只是乱打乱骂,不管有多快,我都不会赞成。骂人要有根据的,骂人要讲正气的。只要在正气的一边,无论怎么骂,都不为过。有人或许要说,骂得很难听、过火了,也不为过吗?显然,要是果真如此,就已经失去了“骂”这一纯洁概念之本来意义了,因为骂者滥用了谴责的自由。我很佩服人民日报的一些评论员文章,每次小泉参拜一些神社鬼社或者岛内某人要主张台独时,那些社论的语言简直是尖锐、泼辣、犀利,读后畅快淋漓。显然,我还离这个素养还很遥远,但我确信能与他们比个速度,无论是思维速度还是打字速度。只是唯有速度没有质量,仍会落个“狗屁不是”。

    我在这个世界上,不大喜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两只眼睛都睁开尚不够用,再劝我很不情愿地闭上一只,这怎受得了。年轻时就搞的很圆滑很世故,我也不大喜欢这种生活方式。

    两只眼睛睁得再大,也会糊涂。这年月,有些话题或者思想只能在海边散步时与知己私聊,而不可能在公众场合正式或者非正式地发表。只要稍加注意时下的报章,就会发现:凡是写倒台的问题官员的,通常是在其已免职务前面加一“原”字;如果谁能发现不加“原”字的批判文章,那要么是笔误,要么就是在自己的私人日记里。否则,对现任市委书记、市长之类的高级领导干部一旦公开发表什么“大不敬”的言论,那还了得!于是,对现职领导尤其是党内高级领导干部的评头论足,也只有可能在茫茫大海的沙滩上散步时自言自语,或者说给一辈子都不可能背叛的最好朋友。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前天的“倒掉”,让憋了多少个日夜的好说之客终于有了胆量,张开了嘴巴。我也随波逐流,混于其中。这还要感激党中央的那个果断决定,要是没有中央的定调,凡夫俗子、平民百姓,是说不得半个“不”字的。

    不过,正如我在《三论陈良宇的倒掉》一文中所提到的,大街小巷的不少男男女女,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不管大的还是小的,一听到这个消息就在分析这派啊、那派啊。甚至这个新闻还没报道之前,就有人像算命大师一样,在有根有据地分析当前政局,而对腐败本身的危害以及反腐败本身的意义却不去关注。如果一般民众这样议论议论也未尝不可,但作为领导干部,就不应该把思维局限在政局分析上,而是分析一下问题本身,并常常自省。可能是源于我的政治幼稚对和官场的巨大陌生,我是不大和别人议论政局的,可以不夸张地说,我对此几乎没什么兴趣。于是,我不大喜欢听到类似“某甲是某乙的人”、“某丙和某丁是一派”之类的讨论。因为,在单纯的我看来,不管是谁,只要是领导干部,都是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而不是某某人的嫡系或者某某人的人。

    所谓“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之类的提法,不是不可以提,也并非不存在,只是说这种话要有条件、有根据,即输给斗争的一方必须是无辜的,那样可以说“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真要这样,我们还可以为其打抱不平,甚至说“可怜”、“惋惜”、“遗憾”。但问题是,当不是无辜受害而是有意坑害人民被中央抓出来,我们就不能再以这些论调来为其辩护了。

    当然,之所以在民间有这种传说,甚至还会流传几个不同版本,我以为并非仅仅归咎于老百姓的无聊。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自身所存在的党风不正造成的。这些党员干部,一天到晚,不是去思考怎么造福于民,怎么执政为民,而是去绞尽脑汁地思考应该把脑袋绑在谁的屁股上,怎么绑得更牢固。要是脑袋里经常在盘算着这些事情,整天训练玩弄政治的本事,哪还有什么心思去想人民所想、急群众所急?!我这么说,肯定又有不少人耻笑我不懂官场、不懂政治。可是,一旦官场成了勾心斗角、你死我活的角斗场,那么,最终是谁遭殃呢?如果官场是这么运行的,那么,我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干部选拔体制又是如何实际操作的?难道政治、权力就是在拉帮结派、一定要拼出个输赢来吗?

    如果我这个书呆子没记错的话,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中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可不是这么教导的。如果现行政治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长期以来形成一种“官场规则”,那么,必然导致腐败滋生。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倒掉,从中央对社保基金案的初步调查来看,就是一起典型的窝案。先把陈良宇的前秘书揪出来,再连带拔出那些商界大亨,现在又把头号或者二号或者三号真凶陈良宇给拽出来,看来这些昏官、奸商都是抱作一团的腐败分子。可惜的是,在作案捞取好处时,他们可以团结一致,手牵手、心连心、肩并肩,但中央真的来查办了,原来定下的同盟契约一夜间即撕毁,在正义的力量面前,陆续认账了,从风风火火、逍遥自在的高官、富商一也间轮为了限制自由的人,将来还有可能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看来,干了对不起人民的坏事、丑事,欺骗了人民、欺骗了中央,最终是没有好下场的。像这种昏官,中央对他们的查办,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顺乎民心、合乎民意的。倒下一个,就少一个。倒下一个,又有多少人会起来、然后再倒下?在目前预防体系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我主张依法严惩。对待党的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只要触犯法律的,就应该严格依法惩办,绝不手软。不少贪官、昏官最终享受了法院给予的“死缓”,保住了性命。但我常常地想,难道这些死缓者没一个够得上死刑立即执行吗?在对触犯刑律的官员量刑上,只要有幅度可以自由裁量,我坚持以从重为原则。国家不妨制定一条刑事政策,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其实,我国现行立法,已经算严厉了,至少在目前还有死刑这一刑种的存在。因此,只要依法适法即可。担心的就是,法律有时侯在昏官腐败行为的惩治时,运用起来会走样、变形,很是叫人扫兴。

    中央这次对上海特大社保基金案的大规模地介入,抓住了陈良宇,就是一个阶段性胜利。根据我的个人浅薄观察,中央的这次行动,也为“树立中央权威”赢得了很好的舆论支持。我倒是很迫切地想看到,中央能够继续保持这份魄力,对待腐败分子绝不能手软,该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的,也不要在法律适用上给这些昏官随便打折优惠了。因为,中国现在严峻的反腐败形势,真得不能再演政治闹剧、再开司法玩笑了。

                                  2006年9月27日凌晨于上海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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