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示严查铬超标毒胶囊 媒体吁问责失职官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记者2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查控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产品,有关检查检验、查处工作以及打击犯罪的情况,将实事求是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

   记者21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有关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查控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产品,有关检查检验、查处工作以及打击犯罪的情况,将实事求是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连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封存问题产品,全面排查药用明胶和胶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已按要求停用、封存问题产品。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正在进行侦查。

  21日上午,有关部门再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工作安排,主要措施有五项:一是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卫生、质检等部门参加的密切协作、配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明胶生产和药用胶囊生产使用情况。

  二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派出多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再次赴浙江、河北、江西等地,督促当地政府对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加快调查,依法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继续全面开展药用明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排查检验工作。对所有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产品的安全性。

  四是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检查所有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要彻底排查在购进和使用药用胶囊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不留死角;对胶囊剂药品进行严格抽验,坚决防止不合格药品的销售使用。

  五是依法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对检查过程中不配合、隐瞒事实、调换样品、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从重查处。监察机关对失职、渎职行为已着手进行调查,并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