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广东"男版郭美美" 基金会名义圈地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郭乐平为中国某基金会理事,自称司局级干部 无偿划拨的土地,后以3万元/亩转让给政府 举报者称这是升级版郭美美。事件的主人公叫郭乐平,自称司局级干部,为中国某基金会理事,

郭乐平为中国某基金会理事,自称司局级干部

  无偿划拨的土地,后以3万元/亩转让给政府

  举报者称这是升级版“郭美美”。事件的主人公叫郭乐平,自称司局级干部,为中国某基金会理事,曾是该会下属企业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后担任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主任。在一些报道中,他涉足不少扶贫事业,还当过亚运会火炬手。

  他的这些光环,因8月10日一个火爆的举报网帖而突然失色。从发帖人图文并茂的举报来看,“男版郭美美”的问题更多,也更严重。

  发帖人“G丑丑”名为“男版郭美美再现”的举报帖写到,中国某基金会在广东清远设立了一个办事处,是事业单位,而实际上这个远离北京的办事处,由一个私人企业老板郭某某承包。据郭某某本人提供的材料表明,他每年只上缴3万元挂靠管理费给中国某基金会下属企业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而这个办事处打着中国某基金会的公益招牌,获取了当地无偿划拨土地数千亩,违规租用当地超过万亩土地,租期长达80年。郭某某在租用土地后,并没有按土地划拨原则及其用地性质开发使用,而是闲置了十几年,转而高价出租或转手给政府,获取暴利达几千万元。

  “最重要的是,郭某某虽然靠倒卖土地获取了暴利,但作为中国某基金会的下属企业挂靠单位,十几年来,只上交给中国某基金会50多万元的挂靠费。”发帖人“G丑丑”质疑,“剩下的巨额利润有没有纳入规范管理,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该帖发出后仅数天,点击率爆炸性上升,众多网友留言说要“求真相”。网帖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连日来,新快报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发现,网帖所称的郭某某现任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主任郭乐平,其在粤北山区清远所走的路,的确不是一条寻常路,一系列的运作,也给郭乐平所开的公司带来了数量惊人的财富。

  许诺年交3万元 傍上了某基金会

  在调查过程中,新快报记者从一位知情人手中拿到了郭乐平的企业成立和运营图。从这张图来看,与郭乐平最早能联系上的是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清远办事处(下称中庆清远办事处),该中心曾是中国某基金会下属副司局级单位。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中庆清远办事处于1992年成立,法人代表正是郭乐平,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按照网帖反映的情况,郭乐平是通过挂靠的方式,每年向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上交3万元承包款取得办事处的运营权的。

  2004年,郭乐平因为经济纠纷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无意中证实了这一情况。一份由郭乐平于2004年5月19日签字的警方第四次询问笔录显示,郭乐平在回答警方提问时称,“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清远办事处,是我挂靠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业,我每年向该中心上交3万元的管理费,该办事处就自负盈亏,资金自筹。”

当年被圈走的土地,目前很多仍被荒废

  1.2万亩土地 承包期一签就是80年

  记者了解到,中庆清远办事处成立以后,确实曾多次大范围征、租用清远市石角镇民安村的土地,面积多达万亩。在十几年的时间里,郭乐平近10次更换单位名称和与他人合伙开设新的公司,这种状况直到2007年结束,郭乐平所持有的公司及资产均被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接管,而该部法人代表、主任至今都是郭乐平。

  本月25日,新快报记者来到民安村进行调查,村委会副主任谢卫彬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谢卫彬表示,从目前村委会保存的档案资料显示,郭乐平在民安村征、租用地共计山林面积2555.598亩,承包山林地3244.4亩,总数近6000亩左右。“政府无偿划拨并办理土地证的有2000多亩,其他为租用,有据可查的就这些,而且郭乐平现在还欠村里征租款400多万元。”

  2002年3月25日石角镇政府的承诺书显示,郭乐平掌控的中庆清远办事处及其下属单位,已被石角镇批准征用(承包)民安村下属民安园艺场,土地面积1.2万多亩。新快报记者了解到,2002年6月26日,郭乐平和民安村委会再次签订合同,将土地的承包期延长为80年。

  “如果不是郭乐平有着中国某基金会的身份,政府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把地给他呢?而且一签就是80年,是违规的。”一位民安村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无偿划拨土地 3万元/亩转让给政府

  郭乐平要这么多地干什么?这些土地作何用途?土地使用权是属于郭乐平还是中国某基金会?

  记者通过查询大量资料了解到,按照郭乐平与民安村签订的合同来看,当初征、租用土地,是为了发展综合性农业和农业科学技术实验、提高山地利用率。

  民安村一位姓何的老人告诉记者:“当时种过一些薄荷等经济作物,但郭乐平成为中国某基金会在清远的负责人后就什么都没搞了。”

  关于郭乐平租用土地的目的各有说法,如今因其中不少土地被政府回征,余下土地也已荒废无法核实。但不可否认的是,郭乐平在石角镇征用土地中,获得了巨额的赔偿。

  记者从2002年的一份合同书上了解到,郭乐平转让给石角镇政府2300亩已办理国土证的土地,价格为3万元/亩,总价6900万元。这些土地是1994年政府无偿划拨给中庆清远办事处的。

  另外,2007年12月29日石角镇政府签订的合同证实,征用郭乐平租用的土地5695.45亩,补偿标准7000元/亩,加上道路建设等,合计补偿6025.9万元。另外,广州后花园占用的30亩土地,由镇政府负责赔偿250万元。这两项合计6275.9万元。

  按以上两个数字计算,如果上述款项已经由政府付清的话,郭乐平仅转让土地获得的赔偿金总数就高达过亿元,而郭乐平当初的租金只有1000元/亩。

  值得注意的是,拥有超过1.2万亩土地的郭乐平,扣除被政府征用的6000亩左右的土地,仍拥有6000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预见的是,这些土地带来的将是更多的收益。

他的身份

  医疗证说是司局级干部

  记者求证:中国某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中无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

  本月26日,正在南方医科大学住院的郭乐平,爽快地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要求。虽然住了20多天的院,但郭乐平的精神状态很好。

  郭乐平对记者的采访基本有问必答。郭乐平表示已得知网民叫他男版“郭美美”,但他不在乎。对于网友对其司局级干部身份的质疑,郭乐平笑了笑说:“这个我没必要骗人,我真的是司级。”

  记者询问其是否有相关证明时,郭乐平很豪爽地表示说“有”,并从床头柜中拿出了一本医疗证。记者从这本医疗证上看到,郭乐平的工作单位为中国某基金会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主任,享受的医疗待遇级别为司局级。

  这本医疗证的发证单位为卫生部保健局,发证时间为2010年7月9日。记者掌握的相关证据显示,早在1997年5月2日,中国某基金会就对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全面体制改革,郭乐平当时为代主任,2002年该中心改制完成,并成立了一家名叫北京中庆福利科技发展中心的股份制企业,不存在行政级别。记者在中国某基金会网站公示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也没有查到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的名字。

“司局级”郭乐平所在单位的办公场所,看上去极其简陋

  他的单位像杂乱不堪不像办公场所

  记者提出采访任意一名员工的要求,被郭乐平以周末无人上班为由拒绝

  在医院接受采访时,郭乐平多次向记者表示,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一直都在运营,现在还有30位员工在上班。

  本月28日,记者来到郭乐平位于民安村的办公地点调查,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只发现了一栋二层楼高类似厂房的房屋,门外挂有一块“清远中福科技园办事处”的破旧招牌(该办事处后并入清远发展部),屋内有人正在打麻将。光是门口的杂乱已无法让人相信这是办公场所。

  一位姓舒的女士告诉记者,这栋楼她分包了一部分,都是一些打工的在住,最少8年没有人在这里上班。记者随后致电郭乐平,希望其随意安排一名员工接受记者采访,但被郭乐平以周末无人上班为由拒绝。

  近日,记者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向中国某基金会事业发展部核实郭乐平相关事项,对方在默认郭乐平是该会清远发展部主任的身份后,未作更多回复。

这个“司局级”不少错误很低级

  记者调查还发现,关于郭乐平,他的一些问题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实其中一些错误,看上去还相当低级。

  行贿原村支书

  记者在此前采访中了解到,有村民质疑郭乐平为了拿到土地,不但肆意打着中国某基金会的招牌,而且行贿当地村干部。郭乐平认为这完全是污蔑。

  他反问记者:“你想他小小村支书我为什要行贿他?要行贿也是行贿部长啊,网上是断章取义!”

  不过虽然郭乐平未予承认,但一位知情人士提供给记者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04年城法刑初字213号刑事判决书却显示,郭乐平曾于2003年9月在办理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向民安村原支书温钊林行贿2万元。温钊林后被判刑三年。

  对此,郭乐平的说法截然相反,他告诉记者,中国某基金会确实曾下来调查过这个事,而且停了他三个月的职务。“后来查到没有这回事,所以又恢复了(我的职务)。”

  涉嫌私刻公章

  民安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告诉记者,郭乐平除了刻意圈地外,还私刻公章窃取合伙人股份。

  1993年,郭乐平的清远中庆福利发展公司(前身为中庆清远办事处)与钟献安的广州市海珠区永新服装厂合作成立清远谊明园联发公司。2004年,钟献安突然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郭乐平伪造公章和仿冒他的签名,将清远谊明园联发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钟献安变更为郭乐平,并将原服装厂80%的股份转到郭乐平控制的“清远中福园艺场”名下。

  记者手中的一份刑事鉴定书显示,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经侦大队在办理该案时,曾将郭乐平在办理法人代表和股权变更时所提供的文件送检,结果证实公章是伪造的,钟献安的签名也是仿冒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中国某基金会人事保卫部还为此发文给清远市工商局,要求提供郭乐平的犯罪证据原件以进行调查。蹊跷的是,公安机关给中国某基金会寄送的这份证据,曾被郭乐平本人于2004年10月12日借走。

  19年从未交款

  下属企业上交的资金是中国某基金会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那么郭乐平作为中国某基金会在清远机构的负责人,19年来到底向中国某基金会上交过多少善款?

  当记者提出这一问题后,郭乐平想了想后表示:“我没有向中国某基金会交过钱。”郭乐平进一步解释:“按道理是要交的,但我首先是个企业,只有赚取了利润,把债还清才有钱上交。”

  对话郭乐平

  “我不是郭美美,我是郭乐平”

  记者:是否知道网民叫你为男版“郭美美”,对这事怎么看?

  郭乐平:我知道,看过这个帖子,绝对是对我的污蔑,要不然我不敢起诉他(注:刊登网帖的网站)。主要是我姓郭,如果不姓郭,就不是这回事。如果我心中有鬼,我会接受采访吗?我不是傻瓜,如果讲不好,法院是会调查清楚的。

  记者:你的级别是什么?有证件证明吗?

  郭乐平:司局级,这本是卫生部发的医疗证,可以证明我享受司局级待遇。

  记者:这上面你的职务是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主任,中庆不是撤销了吗?

  郭乐平:虽然单位取消了,但(我的)级别还在。别说退休了,除非我死了,否则这个级别都在。

  记者:网友说你行贿过以前的民安村村干部温钊林,有这回事吗?

  郭乐平:没有这回事。你想他小小的村书记(我)为何要行贿他?要行贿也行贿部长,网上是断章取义。

  记者:对这次事件有无总结性的看法?准备怎么办?

  郭乐平:我不是郭美美,我是郭乐平。我会对这(件事)追踪到底,(这件事)不只是损害我的名誉,更损害了中国某基金会的名誉,我天天告,反正我没事干,(我要)争取一个合法的理由,我怀疑这件事是一些贪官制造的。

  说明:对话根据文字记录和录音整理而成。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