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崇文门商业地块楼面价超4万 新地王再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发自北京 七亿一千万,第三次。拍卖师环顾全场,等了几秒钟,发现没有人举牌才最终落锤。昨日(6月27日)下午,沉寂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意外地诞生了一块新地王。 当日进行拍卖

 发自北京 “七亿一千万,第三次。”拍卖师环顾全场,等了几秒钟,发现没有人举牌才最终落锤。昨日(6月27日)下午,沉寂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意外地诞生了一块新“地王”。

当日进行拍卖的是 “崇文菜市场(含西侧地)地块”,成交价格虽仅为7.1亿元,但溢价率却达到140%,而43227万元/平方米的楼面价也成为北京市场的新“地王”。

新“地王”得主为广州市丰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确认,该公司为合景泰富的子公司。尽管记者连续追问,但拿地者最终仍未作出任何表态。

作为位于北京二环内的优质商业地块,新“地王”的诞生并未让业界感到意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商业地产升温将是大势所趋。随着近期优质商业地块的陆续入市,北京土地市场的僵局或将被打破。

15个月后首现单价新“地王”

昨日下午,位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楼的交易大厅座无虚席,15家企业构成的竞买队伍严阵以待,时间仿佛回到了市场火爆的2009年。据悉,15家企业中包括新世界苏宁等名企,这也创下今年以来北京单幅地块竞买者数量的新高。

拍卖文件显示,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仅为6030.6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不超过16424.7平方米,但位于北京二环内的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是北京“城六区”内为数不多的优质地块。作为一宗商业金融用地,截至现场竞价之前,该地块已收到17次网上报价,2.96亿元的底价也被抬至3.2亿元。

竞价刚一开始,拍卖师就将竞价阶梯从150万元调高至1000万元,价格迅速被抬到4亿元以上。手持12号牌的广州丰璟在5亿元的价位杀入,并一直保持强势。最后8轮竞价变成了12号与71号的两强争夺,经过总共33轮竞价后,广州丰璟最终强势夺标,43227万/平方米的楼面价也成为北京市场的新“地王”。

这也是时隔15个月后北京市场再次出现“地王”。此前的单价“地王”为海淀区东升乡地块,于去年3月15日被央企夺得,楼面价为28308元/平方米。

作为土地市场的 “生面孔”,广州丰璟的资料甚少。尽管记者在现场连续追问,但相关负责人却一直保持沉默。昨日晚间,记者终于获得合景泰富的官方确认:广州丰璟为合景泰富的子公司。但对于该地块将如何处置,对方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商业地块催热土地市场?一位参与竞价的开发商代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4万多元的楼面价超出了公司的预算范围,但作为一宗稀缺地块,这一价格“并不算高”。

近年来,北京市土地出让“郊区化”的态势明显,相比之下,“城六区”地块所受关注较高,也最容易拍出单价“地王”。

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崇文门地块的火爆成交,冷淡多时的北京土地市场或将进入一个活跃期。根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信息,位于CBD核心区的9宗商业用地将于下月6日集中竞标,而二环内的另一宗优质地块——王府井商业用地,也将在7月底投标。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监张大伟向记者表示,住宅调控后,商业地产相对升温,商业类地块的关注程度也将明显增加。

相关新闻

北京土地拍卖出让方式比重渐增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崇文门地块出让的背后,隐含了北京土地出让方式的微妙变化。”一名细心的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近期,拍卖出让的比重正在北京市场逐渐加大。

随着国土部“严控地王”的指令出台,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在土地出让中逐渐放弃了拍卖的方式,而以招标出让为主。这也被认为是北京市场近期未能诞生“地王”的一个重要因素。

北京为何重拾“拍卖”的出让方式?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这与近期北京土地财政的紧张有关。

随着楼市调控的逐步深入,今年以来的北京土地市场持续低迷,流标、流拍、低价成交现象屡见不鲜。有数据显示,今年1~5月,北京土地出让金同比下滑56%,住宅用地出让金则下滑84%。

近期有媒体披露,随着土地一级开发权收归政府,近些年北京市累计的土地债务已达2500亿元,在土地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北京市的财政压力巨大。

上述人士表示,加大拍卖出让的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土地财政的压力。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