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民航内蒙古管理局副局长兼民用航空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陈庆元因贪污公款723万多元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2010年7月19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2010年8月10日的庭审中,陈庆元在供述其犯罪动机时说,自己是“身陷股市,无法自拔。从对股市的好奇一步步发展到狂热,以致最后无法收拾。”到2009年8月,陈庆元投入股市的1000多万元只剩下300多万,眼见“窟窿越来越大,根本还不了”,马上就要退休回家的陈庆元选择了向检察机关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起,陈庆元利用职务便利,以给职工发放奖金、公务支出等名义侵吞公款723.677万元,先后多笔存入银行,后又陆续提出存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庆元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认。他的辩护律师为他进行了罪轻辩护。
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庆元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和呼和浩特机场空管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款及公务支出、为单位办事等各种名义,分120余笔次先后从空管中心和该中心经办的三产单位各设立的小金库、张健设立的小金库中提取大量公款,并将其中总计723.677万元人民币非法据为己有,绝大部分款项被其投入股市用于个人炒股致巨额亏损,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同时认定,陈庆元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涉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向案发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案发后,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缴了大量赃款,为国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在押受审期间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审判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庆元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对尚未追回的386万多元贪污款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