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网编者按:人民监督网编辑部接到山西省卫生厅一位干部的实名信件,这位山西省卫生厅干部谈了对山西疫苗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为保护这名干部不被山西疫苗腐败腐败集团打击报复,人民监督网发表时隐去该文作者的真实姓名。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对于山西省卫生厅提出的异议,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
一、抽检样品的检验结果不能用来推论山西高温暴露疫苗合格
山西省卫生厅的官员说,2008年11月,卫生部组成调查组到山西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据此完全否定了中国经济时报王克勤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之一的内容。
我们知道,2008年是行政大部制体制改革的一年,原隶属于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卫生部管理。山西高温暴露疫苗的幕后操纵者李书凯,当时既是山西省卫生厅主管疾病预防控制的副厅长,又是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我们不难想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抽检样品,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李书凯能不接待、不安排、不陪同?一肩挑两头,自己查自己的李书凯副局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抽样品全部合格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我完全相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检测,但只相信对抽检样品的检测结果。业内人士都知道,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如果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能将所检样品的结果推论至全部高温暴露疫苗,证明“经我所检验,山西省儿童注射的高温暴露疫苗全部合格”,那么就可以反驳王克勤“近百孩子不明病因致死致残”的报道。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会下这样的结论吗?绝对不会,因为这是科学,不是行政。
卫生部要求山西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检测新情况,表面上看是高度重视此事,实际上是为山西省卫生厅推卸责任(种种迹象表明,利益链已经紧紧地把他们连在了一起,随着调查的深入,深层连环腐败会浮出水面)。据卫生部网站透露:“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全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事实是,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高温暴露疫苗进行抽样时,已经距陈涛安举报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距无资质的私营公司突然失踪也过了一年的时间,大量的高温暴露疫苗一直被使用。田建国贴标签疫苗的时间长达20个月,在这20个月里,标签疫苗高温暴露经历春夏秋冬四季的温度不同,不同类型疫苗、不同批次疫苗暴露的时间长短也可能不同,但山西省儿童接种的疫苗不仅仅是卫生部检验的这三种疫苗,更不仅仅是卫生部所抽检的这些批号的疫苗,而全省儿童接种疫苗的针次更是难以估计,仅用抽检样品的检测结果来推论山西高温暴露疫苗合格是站不住脚的。再说,谁能保证高温暴露疫苗利益链上的人在药监局抽检时没有使用“狸猫换太子”的伎俩?
二、高温暴露疫苗和高温暴露疫苗合格与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粟文元主观故意,让疫苗长期脱离低温环境在最小包装上贴标签,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高温暴露的疫苗已经成为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销毁。卫生部门不应该用高温暴露疫苗经检验合格的说法来忽悠全中国13亿人民。
我们知道医院或防疫部门使用了过期药品或疫苗(例如仅过期一天),其质量检测应该是合格的,但你能说这些药品或疫苗是合格的吗?法院能判药品或疫苗可以使用,医院或防疫部门胜诉吗?而作为强势的卫生行政部门,竟然能做出 “我的疫苗是暴露了,但是合格的” 结论,进而指责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基本失实。哈哈!卫生部拿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当儿戏了!
三、关于新闻和“旧闻”
山西省卫生厅某官员说:“稿件所反映的问题早在2007年部分网站就作过报道”,意思是今天不值一提。为什么昨天的“旧闻”会变成今天的新闻?我认为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所谓2007年的“旧闻”在当时根本没有引起重视,或是打压灭火、粉饰太平造成的。试想,如果有关官员能把今天的所谓“旧闻”在2007年就当成新闻,高度重视,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销毁高温暴露疫苗,昨天的“旧闻”就不会重提、发酵,就不会成为今天的新闻,众多的山西儿童就可以在2007年以后免受高温暴露疫苗的侵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调查的深入,“旧闻”后面还会蕴藏着新闻,新闻后面还会有更大的新闻。我相信,在山西疫苗乱象之七之后,还会有山西疫苗腐败黑洞之八、之九、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