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台黑幕

2008-10-13 18:0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山西卫生厅系统用肮脏的心态深入践踏科学发展观

——山西卫生厅系统用肮脏的心态深入践踏科学发展观

编者注:人民监督网于2008年10月13日首发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日期:2008年10月10日。

地点: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闫明亮办公室。


  党委书记闫明亮:按省卫生厅党组指示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中心是该活动的首批单位,该活动周期较长,在09年3月才能结束,需要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厅党组。中心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厅里有领导参加。


     今天在座的都是党委成员,如何保证稳定地开展该活动,是我们大家需要认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面面上的事情好办,活动阶段上报的材料也能写的很好,但是我中心面临多事之秋,这些材料在职工、党员中如何过关,中心的一举一动已经成了网上的焦点,有些人就盯着我们,如何以人为本,如何贯彻群众路线,如何解决突出问题?


     疫苗的事情已经闹了一年多了,现在门口还有许多家庭索赔,称接种了高温变质疫苗得了病、死了人,我不懂业务,但是知道这个局面很严重,组织安排我们走到一起,搭班子管理建设发展这个单位,谁都想把工作搞好,看来几乎走到了绝路,这次活动很严肃如何过关?


  党委成员甲:田建国长期在楼道里贴标签,造成疫苗高温暴露是明事,中心大部分职工都知道,已经不能向社会回避,看了一下网到处都是报道我们疫苗变质的事情,我接到许多朋友的电话,都在问是不是山西疫苗变质了,接种后要得什么病,有没有潜伏期,陈涛安在人民监督网上进行了实名指证,很难回避。


  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栗文元:楼道里疫苗贴标签的问题不回避了,关键是这样做是不是会造成高温变质,按照书凯厅长的指示,已经送去检验了,得到一个疫苗质量正常的结果,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省里很重视这个阶段的疫苗是不是有问题,书凯厅长兼任药监局长(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由他上报省里,解除省里领导的顾虑。我们也可用这一检验结果,说服闹事的家庭,给以必要的安慰,很快会平息此事。


     至于一年来我中心面临的疫苗事件,卫生厅纪检组已经给了结论,没有问题,山西人民受益了。我们可以不予理睬,按部就班地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


  党委成员乙:哪里来的疫苗送去检验了?田建国去年10月份就跑了,谁都知道一只疫苗也没有剩下。06年至现在的田建国多次采购疫苗,每次疫苗批号都不同,这样多批号的疫苗都能送去检验?


  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栗文元此事已经办的很妥当。


  党委成员甲:老栗有办法,昨天有个疫苗代表告我,老栗派徐民高价购买他企业疫苗存样,疫苗企业生产每批疫苗都有一定量的存样,保存时间很长,以备解决接种异常反应争议。这些疫苗保存的很好,送去检验当然没有问题。我一直纳闷买疫苗存样干什么,原来是这事。


  党委成员丙:买回来贴上“山西疾控专用”标签,自然就是咱们的疫苗送样检验了嘛,老栗很有业务水平,办法很巧妙谁也想不到。


  党委成员甲:这里的漏洞很多,首先是卫生部、药监局出台的疫苗存储运输规范和疫苗接种规范中有规定,疫苗没有按照温度要求存储运输,就是质量异常疫苗,应立即封存,交药监局销毁。楼道里疫苗贴标签,很长时间脱离了低温存储环境,已是质量异常疫苗。拿法规定义应销毁的质量异常疫苗去检验,这个检验结果没有可依据价值。其次,即使检验结果合格,也是来样合格,不能代表其他质量异常疫苗合格。


  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栗文元:老百姓没有这么多的知识,有检验结果就是铁证如山,不容推翻。


  党委成员乙:来索赔的老百姓都邀请了陈涛安,如果他做代理人事情就不简单了,有可能在接种异常反应专家会上,揭露一个低朝天,这人掌握的证据多,业务已经很熟了。现在,他抓住易文龙获得赔偿100万大做文章,来索赔的家庭已经是越来越多。


  党委成员甲:此事老栗全权处理吧,我们以前没有插手现在更没有发言权。记得,去年开党委会,老栗说书凯厅长的指示,党委成员逼着人人表态,都要说把山西疫苗供应管理权托管给华卫公司人民受益了。现在媒体炒成这样,既有山西人民生命健康权被出卖的系列文章,又有这么多的受害人,我们快成了历史的罪人了,现在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咋活动?再活动就死定了。


  党委成员丙:能不能把疫苗公开晒上几天去检验,药检部门书凯厅长管着呢也能合格,这个检验报告不是铁证如山,不容推翻了吗?


  党委成员乙:屁话,你是要拿检验报告推翻法规了吧,不懂业务不要胡说!


  党委书记闫明亮:我不懂业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就是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上派我们来疾控中心,就是要我们排除困难、解决难题管好这个单位,否则要我们干啥。我认为一定会有办法的,这个问题先放下,大家冷静冷静、思考思考改日再议。


   卫生厅党组要求我们上报活动领导组,拟了一下大家听一听,我担任组长、老栗担任副组长,成员有……。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1)
10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