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6月11日,辽宁海城瓦子沟村委会主任程威等人因举报鞍山市检察长赵余龙等人违法包矿和抢矿的问题,次日便被刑拘。2009年2月10日,海城法院判决程威等人组织、煽动村民堵路、封矿,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调查,法院采信的评估事务所不具资质。
中国青年报3月19日报道 “谁敢说话啊,赵有权家有权有势,谁敢说话就抓谁。”这是记者在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赵有权是辽宁省海城市孤山镇瓦子沟村民,其长子赵余龙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次子赵余富任鞍山市立山区区委书记。
2008年6月11日,瓦子沟村委会主任程威等人开会商议,准备以写材料的方式反映赵家违法包矿和抢采矿产的问题,次日程威等数人便被刑拘。
2009年2月10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程威等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对该村对外承包的矿山企业堵路、封矿,给矿山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海城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信的矿山企业损失的评估是由一家已不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事务所作出的。
村账揭开秘密
程威2004年4月当选瓦子沟村委会主任,他的前任是吴世强。吴世强落选后,拒绝向新一届村委移交村账。随后,孤山镇经管站在存放账目、合同的档案室门上贴上了封条。
2005年1月,瓦子沟村选举产生了村民理财小组。8个月后,理财小组当着全村60多位村民代表的面撕掉了档案室门上的封条,接管了村账。
村账显示,有100多万元救灾款和村集体款去向不明,村里蕴藏着丰富镁矿和玉石矿的矿山在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被承包了出去。
其中,2000年春,吴世强以村集体的名义在瓦子沟11组吊坎沟开玉石矿,随后以甲方(瓦子沟村委会)乙方(吴世强)的名义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和“风险开发承包合同书”,获取了20年的承包期。
就这样,吴世强以“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取得了村玉石矿20年的承包权。
瓦子沟的村会计马某向记者证实,十多年间,吴世强非但从未向村集体缴纳过承包费,还将承包矿于2006年以350万元的价格卖掉,这笔钱款也未入村账。
除吴世强之外,赵有权也以每年仅5万元的价格承包了村数百亩的镁矿。知情人认为,赵有权之所以能够低价取得承包权,关键在他儿子的赵余龙。
2000年4月,吴世强将瓦子沟镁矿内的一个矿洞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海城市荒岭村村委会主任苏德兴,还没等生产,时任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赵余龙就开着检察院的车找到吴世强。据目睹了这一幕的瓦子沟村民王某称,赵余龙一下车就质问吴世强为何将矿包给了外村人,并限吴三天内将事情办好,称“瓦子沟的镁矿我都包了”。
随后,进行了前期不菲投资的苏德兴突然放弃承包。2000年6月,吴世强等3名村委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数百亩镁矿区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了赵余龙的父亲赵有权。
知情人称:“当时赵有权已年过七旬,根本没有精力打点矿上的事情,赵余龙才是实际承包人。”
赵家取得承包权后,在数百亩的承包区内先后开了13个镁石矿。记者看到,在一份转包给徐贵平、李百秋的协议书上,在甲方一栏签名的是赵余龙。
据调查,在赵家获取的承包范围内不仅有镁矿还有玉矿,5万元的承包金只不过是一块不大的玉石的价格而已。
2004年,瓦子沟村民刘胜等3人承包了赵有权名下的镁石矿中的一个玉石矿。据当时在该矿工作的邵姓工人称,开采期间这个矿洞发现了一块上百多吨的大玉石,因洞口太小,一时无法运出。得知这一消息后,赵余龙亲自开车到该玉矿,拿着毛刷在洞口画了一个倒U形线圈,并告知刘胜等人不得拓宽洞口,欲以此限制大玉石出洞。刘胜只得将大玉石在洞内炸碎,那次还死了一名丁姓工人。
据了解,大连商人曲奎武在1998年以拍卖形式获得了瓦子沟玉石矿10年承包权(后转包给耿绍维)。2008年5月31日承包到期后,耿绍维却没有将采矿证等手续交还村委,而王守红等人在与瓦子沟村委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开采玉石15个月。
2008年12月5日,耿绍维在就程威一案写给海城市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中称,玉矿的法定代表人是赵有权。
写材料反映情况次日被刑拘
海城产的玉石属河磨玉尤为贵重。据行内人士称,质地好的河磨玉市价可以达到每市斤万元。2004年,在未经村集体的同意下,赵有权动用挖掘机将村内的50多亩农田翻了个底朝天。2010年3月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被开挖的大部分耕地如今满是乱石渣,相当一部分成了杂草地。
疯狂的采矿不仅毁坏了村路,而且还威胁着村民的生命安全。因长期动用挖掘机采矿,大量的废料随意堆积,瓦子沟一处堆积起了高达50多米的土石堆,土石堆堵住了河道,每到汛期就形成堰塞湖,而离此不远处便是村民居住区。
孤山镇政府下发的《孤山镇2007年防汛方案》显示,此处因“易发生泥石流”被列为重点隐患,程威是村责任人。
2007年7月15日,瓦子沟村委扩大会议作出决定,为保证村民生命安全,要求有防汛隐患的矿在汛期停止开采。
村民认为,赵家获得承包权是与吴世强在未经村民代表讨论情况下签订的,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而且每年5万元的价格就承包数百亩林矿区太不合理。
据调查,自2005年9月,起瓦子沟村民理财小组曾向海城市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村委会和村代表也曾联名向海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赵有权、吴世强违法包矿,但法院不予立案。
2006年3月12日的瓦子沟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显示,一些村民代表提出堵运矿车辆并收回非法发包出去的矿山的建议,但程威明确表示不同意堵车。但2006年4月,一些村民还是到路上堵运矿车辆,堵了10多天后,赵有权承诺在每年5万元的承包费上再增加8万元。
但村民对此并不满意,要求村委废除赵有权与吴世强私自签订的承包合同。2006年11月21日的村民代表会上,60多位村民代表要求封吴世强等违法承包的矿,村委同意了60多位代表的要求,协商未果后,村委、村民代表和上百位村民上山中止了吴世强等矿的开采。
短暂的中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程威的哥哥程希忠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村民们经常早上七八点便敲程威的门反映包矿的问题,几乎每次开村民代表大会都有代表提出要整顿违法承包出去的矿。”
2008年6月11日,瓦子沟村委开会决定以向辽宁省委写材料举报的方式反映问题。材料主要内容是:一,废除赵有权为其子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院长赵余龙担名、违法签的镁石矿承包合同;二,要求制止赵家倚仗权势指使恶势力强抢开矿的行为。
可材料还没发出去,次日程威就被海城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随后参加村委会的吴东文等4人也陆续被刑拘。
法院采信无评估资质机构的评估结果
2008年7月22日,海城市纪检委和公安局召集瓦子沟村党员和村民代表70多人到孤山镇政府开会。一位参加此会议的村民代表向记者回忆了会议内容。
会上,海城市纪检委王健说:“今天召集大家来开会,大家注意听就行了,不用说话。”随后王健又说:“你们村赵有权承包的镁石矿、玉石矿,还有吴世强承包的玉石矿合理合法,赵余龙是因为父亲赵有权年龄大了,才在转包协议书上签名的。”
海城市公安局王宏接着说:“你们村的村长(村主任)程威贪污40万元。”
程希忠称,海城市人民法院对程威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并未出现程威有贪污等行为。
2008年5月9日,海城市公安局编号为“海公刑诉字(2008)第687号“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程威以非正常手段拉拢、亲近、组织、煽动群众堵路、封矿,造成村对外承包的四家矿山企业不同程度的停产停业,严重破坏了矿山企业生产秩序,造成损失重大。
同时,海城市公安局委托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瓦子沟镁矿和瓦子沟玉石矿的停产损失进行了评估。
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向海城市公安局提交的两份资产评估报告(鞍华诚评报字2008第005号和鞍华诚评报2008第023号)显示,这两份评估报告的提交时间分别为2008年6月29日和2008年8月10日。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资质存在问题。据2008年5月28日《辽宁日报》刊发的《省财政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公告》显示,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暂停经营业务。
该事务所于2008年12月31日就程威一案提交给海城市人民法院的情况说明中称:“我公司停业整顿期间为三个月,时间是2008年3月24日至2008年6月24日。且停业范围为审计业务,不包括资产评估业务。”2010年3月17日,该所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停业整顿时间。
但该所参与了瓦子沟镁矿和瓦子沟玉石矿评估的高明称,从2008年7月1日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没有资产评估资格,只有验资、审计等资格,此后资产评估方面的业务则由与该所关系密切的新注册的鞍山新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3月17日从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拿到的华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也显示,该所的经营范围中不包括评估。
但程威一案的卷宗显示,瓦子沟村玉石矿的停业损失是鞍山华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8月10日提交的。海城市公安局对这一评估结果进行了认定,而且海城市人民法院在审判中也采信了这一评估结果。
一审判决前的2009年1月16日,海城市人民法院曾向海城市政法委提交过一份“请示报告”。请示内容是:“这4家矿山企业承包人是否应将所欠的承包费补交齐全?能否拿出部分资金为村民修路、造林等解决村民一些实际问题以安抚孤山镇瓦子沟村民”。
2009年2月10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程威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程威获刑5年。
众多村民称,程威“为人正直,敢于为老百姓说话”,是个好干部,堵运矿车辆是村民自发行为,封违规承包出去的矿则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程威是陷入村民利益与“权势家族”的两难之间才惹来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