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2月9日电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获悉,由该处负责侦查办理的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受贿案日前终审有果,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驳回吴正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今年9月6日,湖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法院据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他已退出和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相关房产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吴正虎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过审理后,于11月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燕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